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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_消防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防火方案,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15 来源: 防火消防施工方案

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使安全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本工程... 为此特编制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 工 程 概 况 滨江东大学...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目 一 、工 程 概 况 二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组 织 三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措 施 四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录 2 3 8 13 1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消 防 工 作 以 预 防 为 主 、防 消 结 合 的 方 针 ,为 使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和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确 保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中 无 火 灾 事 故 ,以 利 工 程 施 工 顺 利 进 行 。为 此 特 编 制 本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火 工 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 工 程 概 况 工程建设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工程地址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2.2 建筑设计概况 工程位于 项目名称 地上 6#、7#栋住宅 32 ,总建筑面积约56086.41平方米。

层数 地下 2 (已计入 31432.96 2 98.4 剪力墙 桩基础 建筑面积(㎡) 高度(m) 结构类型 基础形式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地下室) 8#栋住宅 地下室(范围以 地-D轴、地-E轴 后浇带以南∕地 -18轴后浇带以 西) 0 2 8449 剪力墙 筏形基础 32 2 (已计入 地下室) 16204.45 98.4 剪力墙 桩基础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耐火等级为1级,屋面防水等级为1 级,建筑物室内±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48.100m。 2.临设概况 2.1 施 工 现 场 范 围 现场南、 东面砌筑围墙约 198 米,均采用高度大于 2 米的围墙,南面办公区、 员 工宿舍、钢筋加工区、生活区。

2.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2.1 7# 栋 与 8# 栋 各 安装塔 吊 1 座 、 6# 栋 南 面 设 有 砼 泵 1 台 、 8# 栋 南 向 设 置 砂 浆 拌 和 机 2 台 ,在 主 楼 南设 置 模 板 堆 放 制 作 场 、脚 手 架 材 料 堆 放 场 , 7# 栋 东 南 面 为 钢 筋 原 材 堆 放 场 、钢 筋 制 作 场 、钢 筋 成 品 堆 放 场 、 盘园钢筋冷拉场, 附楼南面设有施工出入口作为消防通道及地下室材料 进出场,南面为办公室、监理办公室,项目部,管理人员宿舍,厨房、 员工宿舍、冲凉房、厕所(详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

2.2.2 临 设 结 构 临建设施采用一间砖砌筑,二间活动板房(耐火等级为 A 级) 。 二、安全防火管理组织 2.1 成 立 以 工 程 防火责任人, 直接防火责任人, 其 他 成 员 由 安 全 员 、 施 工 员 、 质安员、材料员员 、 后 勤 、 保 卫 、 仓 管 、 机 管 、 、电工组成的文明施 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

详 见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组 织 后 附 的 -- 架 构 图 :

安全防火管理组织架构图 防火责任人 代禹庭 直接防火责任人 彭真 3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安 全 员 龙立 施工员 陈乐 质 安 员 何凌枫 材料员 卜艳红 楼面施工场所 地面施工及 生活场所 4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2.2 防火责任人职责 2.2.1 贯 彻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和 其 他 有 关 消 防 法 规 、 技术规范。

2.2.2 制 订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包 括 用 火 制 度 、 用 电 制 度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等。

2.2.3 实 行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 明 确 本 单 位 和 所 属 部 门 、 岗 位 的 安 全防火责任人。

2.2.4 加 强 消 防 工 作 领 导 , 把 防 火 工 作 纳 入 工 作 、 生 产 、 施 工 、 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2.2.5 针 对 本 单 位 的 特 点 , 对 职 工 进 行 消 防 教 育 培 训 , 增 强 员 工 的 消 防 安 全 意 识 ,使 职 工 了 解 本 单 位 的 火 灾 特 点 ,会 使 用 灭 火 器 材 扑 救 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

2.2.6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2.2.7 按 国 家 规 定 配 置 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 并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2.8 保 障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畅 通 , 并 设 置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消 防安全疏散标志。

2.2.9 建 立 安 全 防 火 档 案 , 确 定 安 全 防 火 重 点 部 位 , 实 行 严 格 管 理。

2.2.10 抓 好 义 务 消 防 队 伍 建 设 ,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预 案 , 定 期 组织消防演练,组织部署职工扑救火灾,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2.3 直 接 防 火 责 任 人 职 责 2.2.1 认 真 贯 彻 《 消 防 法 》 和 上 级 有 关 防 火 规 定 及 消 防 防 火 会 议 精神,对本项目的安全防火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2.2 防 火 责 任 人 不 在 施 工 现 场 时 , 代 表 其 行 使 职 责 。

2.2.3 协 助 防 火 责 任 人 做 好 防 火 领 导 工 作 2.2.4 主 持 召 开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会 议 。

2.2.5 制 定 、 修 订 本 项 目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

2.2.6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教 育 。

2.2.7 组 织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2.4 安 全 员 职 责 2.4.1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严 格 执 行 《 消 防 法 》 和 上 级 有 关防火规定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

对安全防火负监督责任。

2.4.2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修 订 本 项 目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 5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2.4.3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对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及 防 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2.4.4 对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提 出 限 期 整 改 要 求 , 并 跟 踪 检 查 整 改 的 结 果。

2.4.5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2.4.6 安 排 防 火 领 导 小 组 各 人 员 的 工 作 。

2.4.7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教 育 。

2.4.8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2.5 质 安 员 职 责 2.5.1 监 督 各 部 门 严 格 执 行 《 消 防 法 》 和 上 级 有 关 防 火 规 定 及 本 项 目 部 所 制 定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安 全 防 火 负 监 督责任。

2.5.2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修 订 本 项 目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

2.5.3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对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及 防 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2.5.4 对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提 出 限 期 整 改 要 求 , 并 跟 踪 检 查 整 改 的 结 果。

2.5.5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2.6 材 料 员 职 责 2.6.1 严 格 执 行 《 消 防 法 》 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规 定 , 对 本 组 所 管属的部门、部位负本组的领导责任。

2.6.2 对 所 管 属 的 部 门 、 部 位 经 常 检 查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是 否 完好完备。

2.6.3 对 所 管 属 的 部 位 , 应 按 安 全 防 火 要 求 堆 放 材 料 , 并 保 证 安 全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2.6.4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安 全 防 火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

2.6.5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组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2.6.6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2.7 施 工 员 职 责 2.7.1 认 真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 对 所 领 导的生产班的安全防火负管理责任。

2.7.2 对 所 管 属 的 生 产 班 , 应 加 强 安 全 防 火 思 想 教 育 , 增 强 防 火 意识。

2.7.3 对 所 管 属 的 生 产 班 , 在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时 ,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防 火操作规程进行。 6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2.7.4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 , 并做好记录。

2.7.5 对 生 产 班 组 的 违 章 和 给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 应 严 格 制 止,并责令其改正。

2.7.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

2.7.7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人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2.8 机 管 员 职 责 2.8.1 认 真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和 有 关 操 作规程,对所领导的设备组,负管理责任。

2.8.2 对 本 组 所 管 属 的 机 械 修 理 工 、 电 工 、 焊 工 、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 应加强安全防火思想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2.8.3 对 本 组 所 管 属 的 机 械 修 理 工 、 电 焊 工 、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 应 经常进行操作规程教育,杜绝违章作业及对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

2.8.4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 包 括 开 关 箱 、 设 备 、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宿舍用电等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 的现象,应及时整改。

2.8.5 对 违 章 行 为 应 坚 决 制 止 , 并 责 令 其 整 改 。

2.8.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

2.8.7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所 管 辖 的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备,并做好记录。对已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及时维修。

2.8.8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人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2.8.9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2.9 其 他 成 员 职 责 2.9.1 电 工 、 仓 管 员 、 材 料 员 、 保 卫 员 、 后 勤 管 理 员 、 文 明 施 工 管理员应服从本组组长及上级领导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安排。

2.9.2 认 真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严 格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有 关 安 全 防 火管理制度。

2.9.3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 防 火 设 施 、 防 火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 。

2.9.4 严 格 制 止 对 安 全 防 火 违 章 行 为 和 对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并责令其改正。

2.9.5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人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2.9.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

2.10 生 产 班 班 长 职 责 7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2.10.1 班 长 是 生 产 工 人 的 直 接 管 理 者 ,对 工 人 在 生 产 时 的 安 全 防 火负直接的管理责任。

2.10.2 带 领 工 人 , 自 觉 接 受 安 全 防 火 教 育 , 增 强 安 全 防 火 意 识 , 牢固树立“防火防灾,人人有责”的观念。

2.10.3 教 育 工 人 , 服 从 指 挥 , 听 从 安 排 , 严 格 按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的 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2.10.4 带 头 落 实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严 格 制 止 对 安 全 防 火 违 章 行 为 和 对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并责令其改正。

2.10.5 教 育 工 人 , 爱 护 防 火 标 志 、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 对 人 为 损坏有关标志、设施、器材等,应及时报告施工员或上级领导。

2.10.6 对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及 时 整 改 。

2.10.7 发 现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有 义 务 消 除 或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

三、安全防火工作措施 3.1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区 划 分 3.1.1 建 筑 施 工 中 除 了 人 身 伤 害 以 外 , 另 一 大 害 就 是 火 灾 。

在 整 个 施 工 过 程 中 ,现 场 易 燃 易 爆 物 很 多 ,而 且 用 电 焊 处 也 很 多 ,并 且 分 散 。

有 些 现 场 内 的 工 人 、干 部 不 分 场 所 到 处 乱 丢 烟 头 及 使 用 电 热 器 具 。所 以 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因素多。

3.1.2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围 闭 范 围 的 情 况 及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 , 实 行 防 火责任区。

3.1.3 配 电 房 、 宿 舍 、 仓 库 及 小 件 工 具 材 料 库 、 厨 房 、 修 理 房 、 在建楼房列入重点防火房。

3.1.4 每 一 防 火 责 任 区 安 排 一 人 负 责 。

3.2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3.2.1 消 防 给 水 布 设 1 、现 场 临 水 总 水 源 由 二 期 4# 栋 北 向 市 政 给 水 阀 门 井 接 入 ,给 水 管 沿 围 墙 敷 设 , 给 水 均 采 用 DN75 给 水 管 。

2、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 现 场 用 水 主 要 考 虑 消 防 用 水 ( 包 括地面及楼面消防用水) 、施工用水、生活用水。

3 、 生 活 区 消 防 用 水 采 用 DN75 给 水 管 , 由 二 期 4# 栋 北 向 市 政 给 水 阀门井接入。

4 、对 在 建 工 程 的 楼 层 消 防 用 水 , 在 6# 、 7# 栋 之 间 的 地 下 室 顶 板 设 置 8m ?消 防 水 池 , 并 配 置 两 台 加 压 水 泵 ( 一 用 一 备 ) 。

5 、 地 面 消 防 栓 均 采 用 规 格 为 DN50 , 在 生 活 区 设 置 2 个 ( 6 、 7# 栋 板 房 设 置 一 个 , 8# 栋 板 房 设 置 一 个 ) ,均配备消防箱,箱内配消防水带 一 条 、 长 为 35m , ф 16 水 枪 二 支 。

楼 面 消 防 给 水 管 设 置 , 支 管 管 径 为 8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DN50 ,主 管 管 径 为 DN80 ,利 用 加 压 泵 供 水 。每 层 均 设 消 防 栓 ,规 格 为 DN50 , 每 层 设 置 消 防 箱 一 个 , 箱 内 配 消 防 水 带 一 条 、 长 为 25m , ф 16 水枪一支。

6、 消 防 竖 管 , 随 施 工 进 度 接 高 , 保 证 水 枪 射 程 遍 及 在 建 工 程 的 各 部位。

3.2.2 消 防 器 材 配 备 1、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场 所 必 须 设 置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的 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详见下表:

序 号 1 2 3 4 5 CO 2 气 体 灭 火 器 每两间房配 1 个 配 1个 配 2个 配 2个 每层 配 2 个 名 宿舍 称 备注 办公室 厨 房 仓库及小件材料 库 在建楼层 3.2.3 管 理 措 施 1、 各 施 工 班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条 例 》 和 公 安 部 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

2、 每 间 工 人 宿 舍 由 所 住 班 组 人 员 中 的 班 长 或 一 名 工 人 任 安 全 防 火 责任人。

3、 每 间 管 理 人 员 宿 舍 由 所 住 人 员 中 任 命 一 名 为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人 。

4、 施 工 现 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按 动 火 作 业 区 、 易 燃 易 爆 材 料 区 、 生 活 9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区 划 分 ,按 规 定 保 持 防 火 间 距 。如 果 条 件 所 限 ,防 火 间 距 达 不 到 标 准 时 ,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火 措 施 ,适 当 减 小 防 火 间 距 ,这 种 做 法 要 征 求 当 地 消 防 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5、 按 规 定 各 类 建 筑 设 施 、 材 料 的 防 火 间 距 如 下 表 以 供 参 考 :

类 别 临 易 防 火 非易 固定 废料 建筑 建 燃 木料 间 距 燃库 明火 易燃 物 设 库 堆 ( m) 站 处 杂料 施 站 类 别 建筑物 20 15 20 25 20 30 临建设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库、 15 6 6 15 15 10 20 站 易燃库站 固定明火 处 木堆料 20 25 20 20 15 15 15 15 10 20 25 20 25 25 20 25 30 30 30 废 料 、易 燃 30 30 20 30 30 30 杂料 6、 安 装 使 用 电 气 设 备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防 火 要 求 ( 1) 各 类 电 气 设 备 、 线 路 不 准 超 负 荷 使 用 , 线 路 接 头 牢 固 , 防 止 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 2) 开 关 箱 内 应 有 线 路 图 及 每 一 回 路 应 注 明 额 定 功 率 。

( 3) 存 放 易 燃 液 体 、 可 燃 气 瓶 和 电 气 的 库 房 内 , 照 明 线 要 穿 管 保 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 4) 穿 墙 电 线 或 靠 近 易 燃 物 品 的 电 线 要 穿 管 保 护 , 灯 具 与 易 燃 物 应保持安全距离。

( 5) 非 电 工 不 准 驳 接 工 具 及 机 械 用 电 电 线 、 不 准 开 电 箱 等 。

( 6)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要 架 空 设 置 。

7、 使 用 明 火 时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 1) 现 场 生 产 、 生 活 用 火 均 应 经 主 管 消 防 的 领 导 批 准 , 任 何 人 不 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 2) 现 场 烟 囱 如 临 近 易 燃 材 料 的 要 采 取 隔 离 措 施 。 10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 3) 使 用 木 料 烧 火 时 , 要 随 时 有 人 看 管 , 不 准 用 易 燃 油 料 点 火 。

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 4) 在 建 工 程 的 楼 层 施 工 , 不 准 吸 烟 。

现 场 地 面 设 吸 烟 室 , 场 内 严禁乱丢烟头。

( 5) 现 场 内 从 事 电 焊 、 气 焊 工 作 的 人 员 均 应 受 过 消 防 知 识 教 育 , 持有操作合格证。

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 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 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8、 现 场 材 料 堆 放 的 防 火 要 求 ( 1) 木 料 堆 放 不 宜 过 多 , 垛 之 间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防 火 间 距 。

木 材 加 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 2) 现 场 生 石 灰 应 单 独 存 放 , 不 准 与 易 燃 材 料 放 在 一 起 , 并 应 注 意防水。

( 3)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的 仓 库 应 设 在 地 势 低 处 , 电 石 库 应 设 在 地 势 较高的干燥处。

9、 现 场 中 搭 设 的 工 棚 在 使 用 时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不 得 乱 接 电 线 ,不 得 在 工 棚 内 或 不 是 厨 房 的 地 方 生 火 煮 东 西 , 不得使用电热丝、电饭煲、电炉等用具煮东西。

( 2) 不 得 在 宿 舍 内 躺 在 床 上 吸 烟 , 烟 头 应 集 中 丢 在 盛 有 水 的 小 桶 内。

( 3 )工 棚 高 度 为 3m ,宿 舍 内 设 有 通 道 ,宽 度 为 1.2m~1.5m ,通 道 不准堆放杂物,门窗均向外开。

( 4) 工 棚 内 的 灯 具 、 电 线 都 应 采 用 妥 善 的 绝 缘 保 护 , 灯 具 与 易 燃 物 一 般 应 保 持 30cm 间 距 , 不 准 使 用 大 灯 泡 , 不 准 使 用 碘 钨 灯 照 明 。

( 5 ) 宿 舍 照 明 用 电 在 18:00~7:00 及 12:00~14:00 为 用 电 时 间 , 其 余时间切断电源。

( 6) 不 准 在 宿 舍 内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如 油 漆 、 天 那 水 、 煤 油 、 汽油等) 。

( 7) 不 准 在 宿 舍 内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及 存 放 液 化 石 油 气 瓶 。

10 、 施 工 现 场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的 防 火 要 点 ( 1 )在 基 础 、主 体 结 构 、装 修 等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防 火 要 点 各 有 不 同 。

( 2 )在 基 础 施 工 时 ,主 要 应 注 意 保 温 、养 护 用 的 易 燃 材 料 的 存 放 。

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 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 应及时清理。

( 3) 在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时 , 焊 接 量 比 较 大 , 要 加 强 看 火 人 员 。

特 别 是 高 层 施 工 时 ,电 焊 火 花 一 落 数 层 ,所 以 在 施 焊 前 ,焊 工 及 看 火 人 员 应 用不易燃物品在施焊点附近隔断,以防止火花落下。在焊点垂直下方, 11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尽 量 清 理 易 燃 物 ,做 好 防 范 措 施 后 方 可 施 焊 。电 焊 线 接 头 要 良 好 ,与 脚 手 架 或 建 筑 物 钢 筋 接 触 时 要 采 取 保 护 ,防 止 漏 电 打 火 。结 构 施 工 用 的 碘 钨 灯 要 架 设 牢 固 ,距 保 温 易 燃 物 要 保 持 1m 以 上 的 距 离 。照 明 和 动 力 用 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 4 )在 装 修 施 工 时 ,易 燃 材 料 多 ,对 所 有 电 气 及 电 线 要 严 加 管 理 , 预 防 短 路 打 火 。在 吊 顶 内 安 装 管 道 时 ,应 在 吊 顶 材 料 装 上 以 前 完 成 )焊 接 作 业 ,禁 止 在 顶 棚 内 焊 割 作 业 。如 果 因 为 工 程 特 殊 需 要 必 须 在 易 燃 顶 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11 、 义 务 消 防 队 ( 1 )成 立 以 本 工 程 安 全 员 为 义 务 消 防 队 队 长 ,以 保 卫 员 为 副 队 长 , 队员十六人的义务消防队。

( 2) 义 务 消 防 队 应 当 定 期 进 行 训 练 , 使 队 员 熟 悉 掌 握 防 火 、 灭 火 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扑救火灾。

( 3) 发 生 火 灾 时 ,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应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奔 赴 火 灾 现 场 。

( 4) 详 见 后 附 的 —义 务 消 防 队 组 织 架 构 图 。

12 、 现 场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后 的 注 意 及 急 救 要 领 ( 1) 现 场 出 现 火 灾 时 , 义 务 消 防 队 队 员 应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 奔 赴 火 灾现场, 按平时的训练及分工立即投入灭火工作并听从工程负责人和队 长对灭火工作的安排。

( 2) 工 程 负 责 人 在 工 地 办 公 室 指 挥 , 协 调 及 安 排 与 灭 火 相 关 的 工 作。

( 3) 义 务 消 防 队 队 长 组 织 并 安 排 队 员 的 灭 火 工 作 , 在 火 灾 现 场 指 挥。

( 4) 保 卫 员 负 责 现 场 保 卫 工 作 , 并 控 制 无 关 人 员 不 准 进 入 灭 火 现 场及疏散工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 5) 机 管 员 负 责 配 电 房 的 电 源 切 断 或 保 证 加 压 水 泵 的 供 电 正 常 。

( 6) 安 排 一 名 电 工 负 责 加 压 水 泵 的 正 常 使 用 。

( 7) 其 他 队 员 各 就 各 位 投 入 灭 火 工 作 。

( 8) 救 火 时 要 弄 清 楚 是 什 么 物 品 起 火 , 救 火 方 法 要 得 当 。

① 油 料 起 火 不 宜 用 水 扑 救 , 可 用 ABC 灭 火 器 或 采 用 隔 离 法 压 灭 火 源。

② 电 气 设 备 起 火 时 ,应 尽 快 切 断 电 源 ,用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灭 火 ,千 万不要用水灭火。

③电石库起火时,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所以应用黄砂、干粉灭火。 12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四、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4.2 油 漆 工 4.2.1 各 类 油 漆 和 其 它 易 燃 、 有 毒 材 料 , 应 存 放 在 专 用 库 房 内 , 不 得 与 其 它 材 料 混 放 。挥 发 性 油 料 应 装 入 密 闭 容 器 内 ,妥 善 保 管 。库 房 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标志。

4.2.2 库 房 与 其 它 建 筑 物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安 全 距 离 。

4.2.3 用 喷 砂 除 锈 , 喷 嘴 接 头 要 牢 固 , 不 准 对 人 。

喷 嘴 堵 塞 , 应 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4.2.4 使 用 煤 油 、 汽 油 、 松 香 水 、 丙 酮 等 调 配 油 料 , 戴 好 防 护 用 品,严禁吸烟。

4.2.5 沾 染 油 漆 的 棉 纱 、 破 布 、 油 纸 等 废 物 , 应 收 集 存 在 有 盖 的 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2.6 在 室 内 或 容 器 内 喷 漆 , 要 保 持 通 风 良 好 , 喷 漆 作 业 周 围 不 准有火种。

4.2.7 采 用 静 电 喷 漆 , 为 避 免 静 电 聚 集 , 喷 漆 室 ( 棚 ) 应 有 接 地 保护装置。

4.2.8 刷 外 开 窗 扇 , 必 须 将 安 全 带 挂 在 牢 固 的 地 方 。

刷 封 檐 板 , 水 落 管 等 应 搭 设 脚 手 或 吊 架 。

在 大 于 25 度 的 铁 皮 屋 面 上 刷 油 , 应 设 置 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4.2.9 使 用 喷 灯 , 加 油 不 得 过 满 , 打 气 不 应 过 足 , 使 用 的 时 间 不 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4.2.10 使 用 喷 浆 机 ,手 上 沾 有 浆 水 时 ,不 准 开 关 电 闸 ,以 防 触 电 。

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4.2.11 在 调 油 漆 或 对 稀 料 时 , 室 内 应 通 风 , 在 室 内 和 地 下 室 油 漆 时,通风应良好,本人和他人不准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4.2.12 用 不 完 的 料 桶 应 存 放 原 处 , 不 准 到 处 乱 放 。

4.2.13 清 理 随 用 的 小 桶 时 , 应 办 理 用 火 手 续 , 按 申 请 地 点 用 火 , 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4.3 电 焊 工 4.3.1 电 焊 机 外 壳 必 须 接 地 良 好 , 其 电 源 的 拆 装 应 由 电 工 进 行 。

4.3.2 电 焊 机 要 设 单 独 的 开 关 , 开 关 应 放 在 防 雨 的 闸 箱 内 , 拉 合 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3.3 焊 钳 与 把 线 必 须 绝 缘 良 好 , 连 接 牢 固 , 更 换 焊 条 应 戴 手 套 。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3.4 严 禁 在 带 压 力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上 施 焊 , 焊 接 带 电 的 设 备 必 须 先切断电源。 13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4.3.5 焊 接 贮 存 过 易 燃 、 易 爆 、 有 毒 物 品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 必 须 清 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4.3.6 在 密 闭 金 属 容 器 内 施 焊 时 , 容 器 必 须 可 靠 接 地 , 通 风 良 好 , 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同输入氧气。

4.3.7 焊 接 预 热 工 件 时 , 应 有 石 棉 或 挡 板 等 隔 热 措 施 。

4.3.8 把 线 、 地 线 禁 止 与 钢 丝 绳 接 触 , 更 不 得 用 钢 丝 绳 或 机 电 设 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3.9 更 换 场 地 移 动 把 线 时 , 应 切 断 电 源 , 并 不 得 手 持 把 线 爬 梯 登高。

4.3.10 清 除 焊 渣 采 用 电 弧 气 刨 清 根 时 , 应 戴 防 护 眼 镜 或 面 罩 , 防 止铁渣飞溅伤人。

4.3.11 多 台 焊 机 在 一 起 集 中 施 焊 时 , 焊 接 平 台 或 焊 件 必 须 接 地 , 并应有隔热板。

4.3.12 钍 钨 极 要 放 置 在 密 闭 铅 盒 内 ,磨 削 钍 钨 极 时 ,必 须 戴 手 套 、 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清除。

4.3.13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预 热 器 的 外 壳 应 绝 缘 , 端 电 压 不 应 大 于 36 伏。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4.3.14 施 焊 场 地 周 围 应 清 除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或 进 行 覆 盖 、 隔 离 。

4.3.15 必 须 在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或 液 体 扩 散 区 施 焊 时 ,应 经 有 关 部 门 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4.3.16 工 作 结 束 后 , 应 切 断 焊 机 电 源 , 并 检 查 操 作 地 点 , 确 认 无 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4 气 焊 工 4.4.1 气 焊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安 全 使 用 危 险 品 的 有 关 规 定 1 、 氧 气 瓶 与 乙 炔 瓶 所 放 的 位 置 , 距 火 源 不 得 少 于 10m 。

2、 乙 炔 瓶 要 放 在 空 气 流 通 好 的 地 方 , 严 禁 放 在 高 压 线 下 面 。

要 立 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3、 施 工 现 场 附 近 不 得 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4、 装 置 要 经 常 检 查 和 维 修 , 防 止 漏 气 。

同 时 要 严 禁 气 路 沾 油 , 以 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5、 氧 气 瓶 、 乙 炔 瓶 ( 或 乙 炔 发 生 器 ) 在 寒 冷 地 区 工 作 时 , 易 被 冻 结 。

此 时 只 能 用 温 水 解 冻 ( 水 温 为 40 0 C ) 不 准 用 火 烤 , 同 时 也 要 注 意 不 得 放 在 阳 光 下 直 射 或 高 温 处 , 温 度 不 要 超 过 35 0 C 。

6、 使 用 乙 炔 瓶 时 , 必 须 配 备 专 用 的 乙 炔 减 压 器 和 回 火 防 止 器 。

7、 每 变 换 一 次 工 作 地 点 , 都 要 进 行 上 述 要 求 检 查 。 14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4.4.2 气 焊 工 必 须 遵 守 下 列 安 全 操 作 要 点 1、 氧 气 瓶 和 乙 炔 瓶 装 减 压 器 前 , 对 瓶 口 污 物 要 清 除 , 以 免 污 物 进 入减压器内。

2、 瓶 阀 开 启 要 缓 慢 平 稳 , 以 防 止 气 体 损 坏 减 压 器 。

3 、点 火 前 ,检 查 加 热 器 是 否 有 抽 吸 力 ,其 方 法 是 :拔 掉 乙 炔 胶 管 , 只 留 氧 气 胶 管 ,同 时 将 拧 开 氧 气 阀 和 乙 炔 阀 ,这 时 可 用 手 指 检 查 加 热 器 乙 炔 管 接 口 处 有 无 抽 吸 力 。有 抽 吸 力 时 ,才 能 接 乙 炔 管 进 行 点 火 ;如 果 没 有 抽 吸 力 ,则 说 明 喷 嘴 处 有 故 障 ,必 须 对 加 热 泪 盈 眶 器 进 行 检 修 ,直 至有抽吸力时,才能进行点火。

4、 在 点 火 或 工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回 火 时 , 要 立 即 关 闭 氧 气 阀 门 , 随 后 再 关 闭 乙 炔 阀 门 。重 新 点 火 前 ,要 用 氧 气 将 混 合 管 内 的 残 余 气 体 吹 净 后 进行。

5、 停 止 工 作 时 , 必 须 检 查 加 热 器 的 混 合 管 内 是 否 有 窝 火 现 象 , 待 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6、 乙 炔 器 使 用 压 力 不 得 超 过 0.15Mpa , 输 气 流 量 不 超 过 1.5~2.0m 3 /h . 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用。

7、 氧气和乙炔气都不能用净。

氧 气 剩 余 压 力 要 在 0.1~0.2Mpa 以 上 ; 乙 炔 气 剩 余 压 力 在 环 境 温 度 为 10~50 0 C 时 , 留 0.1~0.3Mpa 以 上 。

4.4.3. 气 焊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1、 施 焊 场 地 周 围 应 清 除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或 进 行 覆 盖 、 隔 离 。

2、 必 须 在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或 液 体 扩 散 区 施 焊 时 , 应 经 有 关 部 门 检 试 许可后才能进行。

3、 乙 炔 发 生 器 必 须 设 有 防 止 回 火 装 置 、 保 险 链 ; 球 式 浮 筒 必 须 有 防 毒 爆 球 ;胶 皮 薄 膜 浮 桶 必 须 装 上 厚 度 为 1~1.5mm ,直 径 不 少 于 浮 桶 断 面 积 的 60%~70% 。

4、 氧 气 瓶 、 氧 气 表 及 焊 割 工 具 上 , 严 禁 沾 染 油 脂 。

5、 乙 炔 发 生 器 的 零 件 和 管 路 接 头 , 不 得 采 用 紫 铜 制 作 。

6、 高 、 中 压 乙 炔 发 生 器 , 应 可 靠 接 地 , 压 力 表 及 安 全 阀 应 定 期 校 检。

7、 碎 电 石 应 掺 在 小 块 电 石 中 使 用 。

夜 间 添 加 电 石 , 严 禁 用 明 火 照 明。

8、 乙 炔 发 生 器 应 每 天 换 水 , 严 禁 在 浮 桶 上 放 置 物 料 , 不 准 用 手 在 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 、乙 炔 发 生 器 不 得 放 置 在 电 线 的 正 下 方 ,与 氧 气 瓶 不 得 同 放 一 处 , 距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和 明 火 的 距 离 , 不 得 少 于 10mm , 检 查 是 否 漏 气 , 要 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5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10 、点 火 时 ,焊 枪 口 不 准 对 人 ,正 在 燃 烧 的 焊 枪 不 得 放 在 工 件 或 地 面 上 。带 有 乙 炔 和 氧 气 时 ,不 准 放 在 金 属 容 器 内 ,以 防 止 气 体 逸 出 ,发 生燃烧事故。

11 、 不 得 手 持 连 胶 管 的 焊 枪 爬 梯 、 登 高 。

12 、 严 禁 在 带 压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上 焊 、 割 , 带 电 设 备 应 切 断 电 源 。

13 、在 贮 存 过 易 燃 、易 爆 及 有 毒 物 品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上 焊 、割 时 ,应 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4 、电 石 应 放 在 通 风 良 好 、不 漏 雨 、干 燥 的 地 方 。移 动 或 搬 运 应 将 桶 上 的 小 盖 打 开 ,轻 搬 轻 放 。开 桶 时 ,头 部 要 闪 开 ,不 得 用 金 属 工 具 敲 击桶盖。

15 、铅 焊 时 ,场 地 应 通 风 良 好 ,皮 肤 外 露 部 分 应 涂 护 肤 油 脂 ,工 作 完毕应洗涤。

16 、工 作 完 毕 ,应 将 氧 气 瓶 气 阀 关 好 ,拧 上 安 全 罩 。乙 炔 浮 桶 提 出 时 ,头 部 应 避 开 浮 桶 上 升 方 向 ,拔 出 后 要 卧 放 ,禁 止 扣 放 在 地 上 。检 查 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4.5 防 水 作 业 4.5.1 患 皮 肤 病 、 眼 结 膜 病 以 及 对 沥 青 严 重 敏 感 的 工 人 , 不 得 从 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4.5.2 装 卸 、 搬 运 、 熬 制 、 铺 涂 沥 青 , 必 须 使 用 规 定 的 防 护 用 品 , 皮 肤 不 得 外 露 。装 卸 、搬 运 碎 沥 青 ,必 须 洒 水 ,防 止 粉 末 飞 扬 。溶 化 桶 装 沥 青 ,先 将 桶 盖 和 气 眼 全 部 打 开 ,用 铁 条 串 通 后 ,方 准 烘 烤 ,并 经 常 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5.3 熬 制 沥 青 地 点 不 得 设 在 电 线 的 垂 直 下 方 , 一 般 应 距 建 筑 物 25m ; 锅 与 烟 囱 的 距 离 应 大 于 80cm , 锅 与 锅 之 距 离 应 大 于 2m ; 火 口 与 锅 边 , 应 有 70cm 的 隔 离 设 施 。

临 时 堆 放 沥 青 、 燃 料 的 场 地 , 离 锅 不 小 于 5m 。

4.5.4 熬 油 前 , 应 清 除 锅 内 杂 质 和 积 水 。

4.5.5 熬 油 必 须 由 有 经 验 的 工 人 看 守 , 要 随 时 测 量 控 制 油 温 , 熬 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

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4.5.6 锅 内 沥 青 着 火 , 应 立 即 用 铁 锅 盖 盖 住 , 停 止 鼓 风 , 封 闭 炉 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4.5.7 配 制 冷 底 子 油 , 下 料 应 分 批 、 少 量 、 缓 慢 , 不 停 搅 拌 , 不 得 超 过 锅 容 量 二 分 之 一 , 温 度 不 超 过 80 0 C , 并 严 禁 烟 火 。

4.5.8 装 运 沥 青 的 勺 、 桶 、 壶 等 工 具 , 不 得 用 锡 焊 。

盛 油 量 不 超 过 容 器 的 三 分 之 二 。肩 挑 或 用 手 推 车 ,道 路 要 平 坦 ,绳 具 要 牢 固 。吊 运 16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5.9 屋 面 铺 贴 卷 材 , 四 周 应 设 置 1.2m 高 围 栏 , 靠 近 屋 面 四 周 沿 边应侧身操作。

4.5.10 在 地 下 室 、 基 础 、 池 壁 、 管 道 、 容 器 内 等 处 进 行 有 毒 、 有 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4.6 楼 层 钢 筋 电 焊 焊 接 4.6.1 电 焊 机 外 壳 , 必 须 接 零 良 好 , 其 电 源 的 拆 装 必 须 由 电 工 进 行 4.6.2 焊 钳 与 把 线 必 须 绝 缘 良 好 , 连 接 牢 固 , 更 换 焊 条 必 须 戴 手 套,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零线。

4.6.3 操 作 前 必 须 申 领 动 火 证 , 按 规 定 清 理 好 现 场 周 围 易 燃 易 爆 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看火人,否则禁止作业。

4.6.4 施 焊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清 理 现 场 , 看 火 人 及 施 焊 人 确 认 不 会 发 生火灾后才允许离开现场。

4.7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 4.7.1 施 工 材 料 的 存 放 、 保 管 , 应 符 合 防 火 安 全 要 求 , 库 房 应 用 非燃材料支搭。

4.7.2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应 专 库 储 存 , 分 类 单 独 存 放 , 保 持 通 风 。

4.7.3 用 电 符 合 防 火 规 定 。

4.7.4 化 学 易 燃 物 品 和 压 缩 可 燃 性 气 体 容 器 等 , 应 按 其 性 质 设 置 专 用 库 房 存 放 ,其 库 房 的 耐 火 等 级 和 防 火 要 求 应 符 合 公 安 部 制 定 的《 仓 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4.7.5 建 设 工 程 内 不 准 作 为 仓 库 使 用 , 不 准 积 存 易 燃 、 可 燃 材 料 。

4.7.6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必 须 严 格 防 火 措 施 , 指 定 防 火 负 责 人 , 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8 明火作业 4.8.1 施 工 作 业 用 火 必 须 经 保 卫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 领 取 动 火 证 , 方 可 作 业 。动 火 证 只 在 指 定 地 点 和 限 定 时 间 内 有 效 ,并 在 动 火 前 后 应 落 实 防范措施。

4.8.2 具 有 火 灾 危 险 的 场 地 禁 止 动 用 明 火 。

确 需 动 用 明 火 时 , 必 须 事 先 向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并 采 用 严 密 的 消 防 措 施 ,切 实 保 证 安 全。

4.9 动 火 审 批 4.9.1 施 工 现 场 实 行 “ 三 级 ” 动 火 审 批 制 度 4.9.2 一 级 动 火 17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由工程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4.9.3 二 级 动 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 见 ,防 火 责 任 人 加 具 意 见 ,报 企 业 的 技 安 和 保 卫 部 门 共 同 审 核 ,由 企 业 防火责任人审批。

4.9.4 三 级 动 火 即 可 能 发 生 和 特 大 火 灾 事 故 ,由 企 业 技 安 和 保 卫 部 门 提 出 意 见 ,防 火 责 任 人 加 意 见 ,经 上 级 主 管 单 位 技 安 部 门 会 同 保 卫 部 门 共 同 审 核 ,报 企 业 防 火 责 任 人 审 批 ,并 报 市 消 防 部 门 备 案 。如 有 疑 难 问 题 ,还 须 邀 请 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4.9.5 审 批 程 序 1、 电 工 、 焊 工 从 事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和 电 、 气 焊 切 割 作 业 , 要 有 操 作 证 和 动 火 证 。

2、 动 火 前 , 要 清 除 附 近 易 燃 物 , 配 备 看 火 人 员 和 灭 火 用 具 。

动 火 证 当 日 有 效 。

3、 动 火 地 点 变 换 , 要 重 新 办 理 动 火 证 手续。

4、 凡 是 进 行 电 、 气 焊 作 业 的 , 必 须 先 填 动 火 申 请 表 , 主 管 施 工 员 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9.6 审 批 内 容 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 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4.9.7 动 火 审 批 证 见 下 表 动火审批证(看火人收执) 施工单 位 工程名 称 用 途 动火部 位 动 火 人 看 火 人 18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灭火器 材 动火时 间 4.10 季 节 施 工 4.10.1 暴 雨 台 风 前 后 ,要 检 查 工 地 临 时 设 施 、脚 手 架 、机 电 设 备 、 临 时 电 线 ,发 现 倾 斜 、变 形 、下 沉 、漏 雨 、漏 电 等 现 象 ,应 及 时 修 理 加 固,有危险的,立即排除。

4.10.2 脚 手 架 及 易 燃 、 易 爆 仓 库 和 塔 吊 等 机 械 , 应 设 临 时 避 雷 装 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4.10.3 现 场 道 路 应 加 强 维 护 , 斜 道 和 脚 手 板 应 有 防 滑 措 施 。

4.10.4 夏 季 作 业 应 调 整 作 息 时 间 。

从 事 高 温 工 作 的 场 所 , 应 加 强 通风和降温措施。

4.10.5 冬 季 油 漆 桶 和 稀 料 桶 不 准 靠 近 火 炉 或 用 火 烤 。

4.11 安 全 防 火 教 育 4.11.1 教 育 时 间 1 、 每 月 15 日 晚 上 8 :

00~10 :

00 对 职 工 进 行 一 次 防 火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2 、 定 期 ( 每 月 15 日 上 午 ) 组 织 防 火 检 查 , 建 立 防 火 工 作 档 案 。

4.11.2 教 育 内 容 1、 学 习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规 定 及 对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要求。

2、 电 工 、 焊 工 从 事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和 电 、 气 焊 切 割 作 业 , 要 有 操 作 证 和 动 火 证 。

3、 动 火 前 , 要 清 除 附 近 易 燃 物 , 配 备 看 火 人 员 和 灭 火用具。

4、 动 火 证 当 日 有 效 。

5、 动 火 地 点 变 换 , 要 重 新 办 理 动 火 证 手 续 。

6、 使 用 电 气 设 备 和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 必 须 严 格 防 火 措 施 , 指 定 防 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7 、非 电 工 不 准 驳 接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包 括 照 明 、工 具 、机 械 等 ) 。宿 舍内不准私自更换大灯泡。

8、 施 工 材 料 的 存 放 、 保 管 , 应 符 合 防 火 安 全 要 求 。

9、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应 专 库 储 存 , 分 类 单 独 存 放 , 保 持 通 风 , 用 火 符合防火规定。

10 、 不 准 在 工 程 内 、 库 房 内 调 配 油 漆 、 稀 料 。

11 、工 程 内 不 准 存 放 工 作 易 燃 、易 爆 材 料 ,因 施 工 需 要 进 入 工 程 内 19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的易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2 、 工 程 内 不 准 住 人 ,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住 人 的 , 要 报 经 上 级 机 关 批 准 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3 、 在 建 工 程 楼 层 内 严 禁 吸 烟 。

必 要 时 , 设 有 防 火 措 施 的 吸 烟 室 。

14 、施 工 现 场 和 生 活 区 ,未 经 保 卫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使 用 电 热 器 具( 如 电炉、电热丝、电吹筒、电饭煲等) 。

15 、 氧 气 瓶 、 乙 炔 瓶 工 作 间 距 不 小 于 5m , 两 瓶 同 时 作 业 距 离 不 小 于 10m 。

禁 止 在 工 程 内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 钢 瓶 ” ,乙炔发生器作业。

16 、在 建 工 程 要 坚 持 防 火 安 全 交 底 制 度 。特 别 在 进 行 电 气 焊 、油 漆 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7 、 宿 舍 内 不 准 存 放 液 化 气 瓶 及 用 液 化 气 煮 东 西 。

18 、 宿 舍 内 不 准 乱 丢 烟 头 及 躺 在 床 上 吸 烟 。

19 、 宿 舍 内 不 准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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