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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报表模板,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流程,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模板)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事项

发布时间:2013-11-05 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模板

县人民政府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报告〃〃〃〃〃〃〃〃〃〃1-- 二、筹备工作委... 三、设立XXX 申请书〃〃〃〃〃〃〃〃〃〃〃〃〃〃〃〃〃〃〃〃〃〃〃〃〃〃〃〃〃-- ...

一、正文 申报材料的正文为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办(局)关于核准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一式12份)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 府。请示件内容应包括:主发起人的资格条件,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上报的材料是否真实、 完整、 规范,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提出复审意见。

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作方案,包括试点 地区选定、组织领导、风险防范处臵机制等; 2.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准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的请示。请示件内容应包括:背景情况介绍;主发起人的 资格条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上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 求,同时提出初审意见。

子附件:1. 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试点工作方案; 2. 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日常监管及风险处 臵承诺书; 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的格式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并按照简化版 (一式9份)和完整版(一式3份)报送。其中有关封面、书脊、 扉页及骑缝、目录、页码的要求如下:

(一)封面。

封面内容应包括标题、主发起人、拟成立公司名称、拟注册 1 资本、拟设住所、拟任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 电子邮箱。

(二)书脊。

书脊内容为XX公司设立申报材料(完整版/简化版) 。

(三)扉页及骑缝。

扉页上应注明以下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试点县 (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公章,经办、复核员的名章,日期。

同时,装订成册的骑缝上也应加盖试点县(市、区)政府工作部 门的公章。

(四)目录。

目录应按照申报清单(完整版、简化版)的要求,逐条逐项 列明,并标注页码。

(五)页码。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应在右下角标注页码。 附件:1.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完整版)清单 2.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简化版)清单 3. 试点县(市、区)日常监管及风险处臵承诺书(示 范) 4.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封面(示范) 5.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书脊(示范) 6.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扉页(示范) 7.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2 8.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 9.关于核准XX公司(全称)开业的通知(示范) 二○○九年十二月日 附件1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完整版)清单 第 1 册:

正文:市金融办的请示 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作方案 2.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准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的请示 子附件:1. 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试点工作方案 2. 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日常监管及风险处 臵承诺书 3.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单独装订) 第 2 册:XXX 公司设立申报材料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方案(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 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一)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3 (二)业务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风险监控制度 (五)信息披露制度 三、责任承诺书 四、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股东基本情况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协议书 (二)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三)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出资情况 (四)各股东情况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 1.法人股东情况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 (1)法人股东情况介绍(300 字左右) (2)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3)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代码证、贷 款卡 (4)法人股东诚信材料: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人民银行出具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工商局出具的无违规经营的 证明,国税、地税局出具无欠税证明 (5)最近 2 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及附注复印件,最近一年纳税记录复印件 (主发起人必须提供最近 3 年的上述报表复印件) (6)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7)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 良信用记录证明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情况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 (1)情况介绍(200 字左右) 4 (2)简历、身份证、入股资金来源、个人财产性收入证明 材料复印件 (3)诚信状况材料: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民 银行出具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4)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六、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可在准入审核委员会审 核前提供)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一)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设施合格证明 (二)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材料 (一)市金融办核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书 (二)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拟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意见 1.小额贷款公司任职资格申请书 2.小额贷款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 职决议 3.拟任人任职资格考察报告 4.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5.拟任人未来履职计划 6.承诺书 7.拟任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8.拟任人相关证书 (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等) 十一、申请人联系人资料 5 附件2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简化版)清单 第1册 正文:市金融办的请示 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作方案 2.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准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的请示 子附件:1. 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试点工作方 案 2. 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日常监管及 风险处臵承诺书 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单独装订) 第 2 册:XXX 公司设立申报材料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方案要点,其中包括:设立步骤、时 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四、主发起人情况介绍(500字以内) 五、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材料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拟任人员没有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 (三)任职资格考察报告 6 附件3 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书 (示范)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 意见》 (粤府?2009?5号) ,确保我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我县(市、区)向省金融办、XX 市人民政府,承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及风险处臵如下:

切实履行《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粤金 ?2009?10号)规定的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小额贷 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臵小额贷款公 司违规、 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 承担风险防范与处臵责任。

为确保上述工作切实到位,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XX部门负 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盖章 XX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X年XX月XX日 7 附件 4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封面(示范) : XX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 (完整版/简化版) 主发起人:

拟成立公司名称:

拟注册资本:

拟设住所:

拟任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8 附件 5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书脊(示范) : X X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设 立 申 报 材 料 ︵ 完 整 版 ︶ 或 ︵ 简 化 版 9 ︶ 附件 6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扉页(示范) : 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均已与原件核对相符。 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经办(签名) :

复核(签名) : XX 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盖章) 二○XX 年 XX 月 XX 日 10 附件 7 X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示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 XX 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关于小额贷款公 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 号) 、 《广东省小额贷款 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粤金?2009?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 、 《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注册名称:

,邮政编码:

公司。

。 本公司住所:

第四条 本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本公司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本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 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条 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 11 和政策,依法接受广东省、市、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 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 县(市、区)农民、农 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 “三农”和小型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 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九条 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市、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 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并经依法 登记,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不得有以下的经营活动: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 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 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跨县域经营业务; (五)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12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出资额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注册资本来 源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公司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 过 45%,其中每一个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2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 本总额的 10%,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不得低于本公司注册资 本总额的 1%。

第十五条 名 称 本公司的法人股东出资额和比例如下:

注册号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出资额和比例如下:

名 称 身份证号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3 第十六条 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股东会 作出决议,按程序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后, 可以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抽回股本。

本公司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自本公司成 立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未经有权部门批准 2 年内不 得转让。

本公司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也不得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八条 本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 利; (二) 要求本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并将姓名 (或名称) 、 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对本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 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六)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14 (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 报告、管理制度; (八)在本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 余资产; (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 本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条 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 关规定或者本章程;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 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的诉讼。

第二十一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公司章程,保守本公司秘密; (二)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额;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 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 得抽逃出资; (六)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公司合法开展各项业 务; (七)服从和履行股东会决议; (八)本公司法人股东中,如发生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注 册地址、业务范围等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公司解散、被撤销时, 法人股东应在 30 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 15 (九)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公司的最 高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决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有关执行董 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本公司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 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必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修改公司 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 议每 年召开 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 16 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 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日期、地点及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 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第五章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的填写)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和召集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7 人,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8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的填 写)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 成员 人,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 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 19 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三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权: 20 (董事长、执行董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 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 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 反映其业务活动的财务状况,遵守国家和地方税法,依法纳税。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有 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查验证。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 东大会的 20 日前臵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定期公布 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第八章 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有权部 门批准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申请解散: 1、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21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清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散 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 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本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本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本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债权。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本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本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本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提交股东会补充后,报原审批机构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 22 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 外公告本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的可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 抵触,修改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章程应报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 案。

第四十四条 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县级政府主管部门 申请,按程序报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变更公司名称、 股权、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的,应经省级政府 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更换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县级政府主管部门 初审,经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任命。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人行、银监、海关、 工商行政管理、劳动管理、环保、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依 法查核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有 23 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通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 依法注册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24 附件 8 XX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示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 XX 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关于小额贷款公 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 号) 、 《广东省小额贷款 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粤金?2009?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 、 《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注册名称:

,邮政编码:

公司。

。 本公司住所:

第四条 本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 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公司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 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25 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条 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际金融方针 和政策,依法接受广东省、市、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 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 县(市、区)农民、农 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 “三农”和小型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 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九条 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市、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 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并经依法 登记,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不得有以下的经营活动: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 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 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26 (四)跨县域经营业务; (五)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 发行的全部股份。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第十三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注册资本来 源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四条 本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本公司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同业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 过 45%,其中每一个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2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 本总额的 10%,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不得低于本公司注册资 本总额的 1%。

第十六条 下:

名 称 注册号 持股金额 持股比例 本公司的发起人法人股东及持股金额和比例如 27 本公司发起人自然人股东及持股金额和比例如下:

名 称 身份证号 持股金额 持股比例 第十七条 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按程序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 后,可以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八条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得退股,但经本公司同 意,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第十九条 抽回股本。

本公司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自本公司成 立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未经有权部门批准 2 年内不 得转让。

本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 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其他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 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第二十条 本公司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 28 本公司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也不得 权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权证书设定的 权利质押。

本公司股东以本公司股份为本人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先告 知并征得董事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股东持有的股权证书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 毁损,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 法院宣告该股权证失效后,向本公司申请补发股权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载明下列事 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二)股东所持股份数、投票权确认数; (三)股东所持股权证书的编号; (四)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五)股权质押情况。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 和法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29 (四)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分配;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优先认 购股份; (六)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免费索取本章程; 2.缴付成本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 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年度财务报告; (4)管理制度。

(七) 本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本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 的,应向本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本公司 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 违法行为的诉讼。

第二十八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公司章程,保守本公司秘密; (二)按其所认购的股份缴纳股金; (三)按规定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退股; (五)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公司合法开展各项 30 业务; (六)服从和履行股东大会决议; (七)本公司法人股东中,如发生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业务范围等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公司解散、被撤销时, 法人股东应在 30 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 (八)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制订或修改章程; (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决定本公司的经营方 针和投资计划; (六)审议、批准本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本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 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之 内召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1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 2/3 时; (二)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本公司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 (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 董事主持。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将会议日期、 地点及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通知股东。

第三十四条 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 人印章。

第三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也可委托代理人代 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 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 32 凭证。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董事会应按规 定对提案进行审议。对不能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提案,董事 会应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七条 份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 股东(包括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所持每一股 代表应当回避,不参与表决。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采取不记名方式表决, 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 事参加清点。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投票权(含代理人投票权)的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增加或减 少本公司注册资本、修改章程、本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解散等重 大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投票权(含代理投 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及决议做成会议记 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签 名册及授权委托书一并作为本公司档案由董事会永久保存。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 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 33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入股及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五)制订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决定本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臵; (七)制订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聘任和解聘本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信贷、稽核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九)拟订本公司的解散方案; (十)审议批准本公司重大贷款、重大资产处臵方案及重大 关联交易。

(十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经政府主管部门 审查任职资格后行使职责、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第四十七条 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或被政 府主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人员,不得担任 本公司董事。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本公司 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以本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并保证: 34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 公司的财产; (四)不得挪用本公司资金; (五)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本公 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六)不得将本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储存; (七)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 供担保; (八)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恶意损害本公司利益。

第四十九条 的权利,以保证:

(一)本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本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本 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五十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合法授权, 任何董事不 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本公司所赋予 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公司或董事会行事;董事以个人名义行事 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本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的 情况下,该董事应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未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35 的发言不代表本公司或董事会。

第五十一条 董事个人或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 与本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 应向董事会披露。否则,本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安排, 但对方为善意第三人的情况除外。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每年应至少亲自 参加两次董事会,否则,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可建议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

第五十三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 出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 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十四条 以上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本公司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在聘任期限内解除总经理职务, 应当及 时告知监事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并做出书面说明。未经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不得直接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信贷、稽核部 门负责人。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薪酬和 提名等委员会,并制定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

第五十七条 每年至少应召开 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36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或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有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 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 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十条 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 权范围,出席会议的受托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董事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票权。

第六十一条 决权。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须 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过。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应 董事会实行记名投票表决,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 回避,不参与表决。关联董事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参加 董事会的董事提出回避请求。

第六十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规范公开的董事选举 程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月,董事 会应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第六十四条 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决议做出会议记 37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 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的记载。

第六十五条 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本章程,致使 本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 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人。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提名,以全 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 责。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 行离任审计。

第六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签署本公司股权证书和签发董事会决议;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由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 他董事行使其职权。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与本公 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应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并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人员; 38 (二)本公司的工作人员; (三)与本公司关联人或本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第六章 监事会 第六十九条 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 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 人组成。 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监事的 1/3。

第七十条 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或被政府 主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人员,不得担任本 公司监事。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监事。

第七十一条 监事会中的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

第七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 (二)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 利益的行为;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四)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五)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 39 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稽核工作;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七)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 行使的职权。

第七十三条 对监事会提出的纠正措施、整改建议等,董事 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者拖延执行的,监事会须向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七十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 1 人, 由监事提名经全体监事 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政府主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

监事长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七十五条 监事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六个月至 少召开一次,监事长或 1/3 以上监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 1/2 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和主持。当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 主持。

第七十六条 事有一个投票权。

第七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会决议须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每名监 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监事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监事会落实职责。 40 第七十九条 监事会应按照监事会职责对监事进行适当分 工,并将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有权向本公司 相关人员及机构了解情况,相关人员及机构应予以配合。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给予帮助,由此 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八十条 本公司内部稽核部门的稽核报告应当及时报送 监事会,监事会对稽核结果有疑问的,有权要求高级管理层和稽 核部门做出解释。

第八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决议做成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的记载。 第七章 总经理 第八十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人。总经理 由董事会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通过,报政府 主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每 届任期 3 年,期满后可以连任。连任须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任职 资格审查。

第八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以及财务、信贷、 稽核等主要负责人; (二)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本公司 41 内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代表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从事经 营活动; (五)其它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总 经理行使的职权。

本公司总经理不得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十四条 本公司总经理每年接受监事会的专项审计, 审 计结果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总经理、副总经理离任时,须 进行离任审计。

第八十五条 本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 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做出经营决策,致使本 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承担相应 责任。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八十六条 本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 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 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遵守国家和地方税法,依法纳税。

第八十七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有资 42 格的中介机构审查验证。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 大会的 20 日前臵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八条 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定期公布 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第八十九条 本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本公司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 (扣除 第一项后)的 %;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原则上按税后利润 (扣除 第一项后)的 %;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红利。

第九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 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 注册资本的 25%为限。

第九十一条 册。

本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 第九章 终止与清算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申请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43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第九十三条 本公司清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或金融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 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本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九十六条 修改本公司章程应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 经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县级 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改、补充决定,经批准后视为 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九十七条 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县级政府主管部门 申请,按程序报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变更公司名称、 股权、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的,应经省级政府 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更换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县级政府主管部门 44 初审,经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任命。

第九十八条 本公司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人行、银监、海关、 工商行政管理、劳动管理、环保、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依 法查核和监督。

第九十九条 第一百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修改权属股东大会。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 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并依法注册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45 附件 9 ?20XX?XX 号 关于核准 XX 小额贷款公司(全称)开业的通知 (示范) XX 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核准 XX 公司设立资 格的通知》 (粤金核?20XX?XX 号) ,我办(局)同意 XX 公司开 业,现将有关开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 XX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 XX 公司发起设立, 主要为 XX 县 (市、 区) “三农”和小型企业发展提供小额信贷业务的具有企业法人 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二、XX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全部为实收 资本,由出资人一次性缴足;法定代表人为 XXX;住所为 XXX。

三、XX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及出资额和比例如下:

XX 公司出资人民币 XX 公司出资人民币 XXX 出资人民币 XXX 出资人民币 …… 四、核准 XXX 为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法定代 4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 %; %; 表人的任职资格;核准 XXX 为 XXX 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 的任职资格; 核准 XXX 为 XXX 小额贷款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五、核准 XX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六、XX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 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 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跨县域经营业务; (五)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七、 请你司根据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试行) 》 (粤 金?2009?10 号)规定,以及省金融办《关于核准 XX 小额贷款 公司设立资格的通知》 (粤金核[20XX]XX 号,见附件)要求,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持此通知及有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等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同时,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人民 银行 XX 支行、XX 银监分局、XX 县(市、区)公安局报送相关资 料。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核准 XX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资格的通知 47 二○XX 年 XX 月 XX 日 主题词:金融 小额贷款公司△ 开业 通知 抄送:省金融办,XX 市人民政府,XX 县(市、区)人民政 府, XX 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 协调小组) 各成员单位。 48

(模板)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事项 文档简介 文档日志 暂无日志信息 文档留言 暂无留言信息 文档信息 文档上传人: 露西 文档格式:DOC 文档页数:49 下载积分:1088

关于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 申请书主送:拟设地县(市、区)人民政... 融资情况、高管人员、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申请材料九: ... 三、若律师违反上述要求,将对其参与省内其他法律业务产生严重影响. 申报材料十: ...

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模板(最新) ? 一、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 1、省辖... 政府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 ?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处(组)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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