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煤质管理办法,煤矿井下管路管理办法,非煤矿山井下矿用设备,_补矿发33号(关于补连塔煤矿井下排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0 来源: 煤矿井下材料管理办法

2、 ,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 号)... 即复垦责任范围,包括采区、影响区、排矸场和表土堆放场. 影响区:指本方案服务年限...

神东煤炭集团补连塔煤矿文件 神东补矿?2014?33 号 关于下发《补连塔煤矿井下排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补连塔煤矿井下排矸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补连塔煤矿 2014 年 3 月 4 日 补连塔煤矿党政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4 日印发 补连塔煤矿井下排矸管理办法 第一章 位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井下所有排矸管理。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井下排矸巷由质量组直接管理,质量组牵头负责日 常监管,通风组、机电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业务管理。

第四条 质量组职责 (一) 质量组牵头, 通风组、 机电科、 安全办公室共同参与, 落实井下排矸巷的选择, 经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确定为排 矸巷。

(二)负责对井下排矸巷的使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管。

(三) 负责监督检查排矸巷现场运行情况及排矸巷排满后的 验收工作。

(四)负责排矸巷的计划、使用、统计工作和每月 1 日前向 公司上报排矸报表。

第五条 通风组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井下排矸巷“一通三防” 、有毒有害气 体监测,具体由通风队负责落实。

(二)负责排矸巷的启封、通风、排矸全过程有害气体监测 监控。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排矸的管理 ,明确相关单 2 (三)负责排矸巷的警示牌板、栅栏的安设和回收工作的安排。

(四) 负责井下排矸巷排满后的验收工作和密闭启封的施工 安排。

(五)参与井下排矸巷的选择。

(六)通风队每班派瓦检员到井下排矸巷现场检查两次, 并 且有记录。

第六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 负责井下排矸巷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每班检查一次。

(二)参与井下排矸巷的选择。

(三)安检员每班必须到井下排矸巷现场检查一次,并且有 记录。

第七条 机电科职责 (一) 负责井下排矸巷使用前对巷道内的管路、缆线的回 收工作。

(二) 负责井下排矸巷的通风、排水设备日常管理。

1.排矸巷内的通风、排水设备安设、回撤及维护,具体分工 如下:1-2 煤排矸巷由机电一队负责,2-2 煤排矸巷由机电二队 负责。

2.排矸巷内有积水影响正常排矸时, 机电队必须在 1 个工作 日内解决排水问题,每班派人抽水,保证排矸巷正常运行。

(三)参与井下排矸巷的选择。

第八条 榆林惠民矿业公司职责 (一)由榆林惠民矿业公司负责井下排矸巷的日常管理。 3 1.井下排矸巷由榆林惠民每班派专人到现场 (每天 3 班现场 交接班)指挥进出车辆、装载机。

2.井下排矸巷值班人员必须将每班排矸车辆的车牌号、趟数、 时间及矸石的来源地记录清楚,每天向质量组汇报。

3.排矸巷当班人员负责对排矸巷内新排的矸石上撒布岩粉 (每班一次) ,撒布岩粉厚度为不小于 30mm,堆起的矸石每星期 撒布一次。

(二) 进入排矸巷的所有车辆(装载机)由当班人员指挥。

1. 当班人员负责指挥装载机在指定区域内对矸石进行堆料, 在井下装载机及运行车辆作业中严格落实“行车不行人、行人不 行车”制度,严禁其它人员靠近。在作业区域内车辆倒车或调头 时,前、后 10m 范围内不允许有人。

2.排矸巷的矸石必须由里向外堆积, 矸石堆积的高度不小于 巷道高度的 70%。

3.排矸巷当班人员要对路面进行维护(装载机配合) ,不得 有淤泥、积水,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必要时下石料垫路) 。

4.排矸巷内所有暂时不排放矸石的联巷入口必须设栅栏或 禁止入内警示牌。

5.排矸巷岗位工必须佩戴便携仪器(CO、O2 、CH4)并熟悉 使用,当发现仪器报警时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汇报调度,严禁 任何人进入,经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6.井下排矸巷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时, 当班人员及时撤离 到安全地点并在排矸巷入口处设置栅栏,所有车辆、人员不得入 4 内,及时汇报调度室和质量组。

第九条 井下所有矸石不准升井,必须排至指定的排矸巷。

第十条 井下排矸巷分为三个区域:12 煤四盘区排矸巷、22 煤排矸巷、12 煤五盘区排矸巷,正常情况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 施工地点将矸石排到就近所对应的排矸巷。

第十一条 井下所有排矸车辆进入排矸巷必须听从现场岗位 工的指挥,严禁车辆私自驶入硐室内进行卸矸。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向质量组申请排矸地点。

第十三条 禁止将煤、煤泥及铁器混进矸石内进入排矸巷, 当班人员发现以上情况时立即联系排矸单位、运输单位做好记 录,并上报质量组。

第十四条 在排矸巷内,如有排矸施工,施工单位负责提前 联系质量组, 质量组分管人员安排排矸巷主管单位使用装载机进 行二次堆渣,以保证巷道利用率。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 井下排矸工作受到公司通报表扬的,主管单位奖 励 1000 元,主管责任人及部分负责人各奖励 500 元,排矸巷管 理不到位,对相应的责任人罚款 300 元/次。

第十六条 井下排矸巷本年度内未发生任何事故,能按照矿 里的要求完成各项指标时, 年底对管理排矸巷的相关人员根据贡 献大小每人给予 500-1000 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 各监管单位(质量组、通风组、安管办、机电科) 主管人员未履行本部门本岗位职责的,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 5 次,部门负责人罚款 300 元∕次。

第十八条 机电科不及时设计排矸巷启封后巷道排水方案, 影响正常排矸时对机电科分管人员罚款 500 元/次。

第十九条 通风队未及时制作、吊挂、回收排矸巷标识牌, 对通风队队长罚款 300 元/次。

第二十条 对已排矸到位的巷道,如通风队未及时安设栅栏 或施工密闭,对负责人罚款 300 元/次。

第二十一条 排矸巷利用率达不到 70% ,对惠民公司罚款 2000 元/次。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装载机二次堆渣,对施 工单位罚款 2000 元/次。

第二十三条 排矸巷内未按规定撒岩粉的,对责任单位负责 人罚款 500 元/次,责任人罚款 1000 元/次。

第二十四条 井口办对升井车辆监督检查不到位,使井下矸 石拉上地面,对当班井口值班人员罚款 200-500 元/次,井口办 主任罚款 100-300 元/次。

第二十五条 未经矿内同意私自将矸石拉上地面的,对责任 单位罚款 2000 元/次,责任人罚款 500 元/次。

第二十六条 井下排矸巷值班人员、装载机司机脱岗,对责 任人单位罚款 2000 元/次,责任人罚款 500 元/次。

第二十七条 所有进入井下排矸巷的车辆不听值班人员指挥 的由当班人员记录车号上报质量组,对司机罚款 500 元/次。

第二十八条 井下排矸时将煤排入排矸巷,对施工单位罚款 6 2000 元/次,责任人罚款 500 元/次,且由施工单位自行将煤、矸 分离,将煤运往上煤点,所产生的费用自理。运输单位的司机不 得以任何理由将煤排入井下排矸巷内,如有违反者罚款 500 元/次。

第二十九条 井下排矸时将煤排入排矸巷,看管人员未发现 或发现后不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次,责任单位 2000 元/次。

第四章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附 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补连塔煤矿质量组。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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