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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条件,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1烟花爆竹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3-05-12 来源: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006年1月21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务院第455号令公布施行.据统计,我国现有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7000多家,...

版本号:2014 版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烟花 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证照批文的一般规定, 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 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 息,请与我单位联系或登录http://61.184.86.35/网站查询。如有意 见 建 议 或投 诉举报 , 请 拨打 :

竹山 县 安 全生 产监督 管 理 局 电 话 0719-4225189、监察局驻中心监察室电话0719-4232110。

注意事项: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提供利益。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指南 (适用于本县境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申请)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事项编号:X21039-2014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竹山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 受理地点:竹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 楼安监局窗口(城关镇纵 横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0719-4223152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股室:行政审批股(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1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 A)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 第十九条、 2:

《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鄂安监管危化 [2006]235 号)第六条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

烟花爆 竹经营 ( 零 无 售)许 可证审 批前需 要到其 他部门 办理的 审批 获得烟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花爆竹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经 营 ( 零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 售)许 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 可证审 道畅通; 批的必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 要条件 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 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零售场所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获取证照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 交县政务服务中心 2 楼安监局局窗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 表(填写示例见附录 B)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 即办 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 请表是否按规范填写 申请和受理 审查 申请人应:

1:零售经营者凭借《烟花爆竹经 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活动。

审批部门应:

1 :对申请材料和储存场所的安全条 件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 书面审查意见 2: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符合要求。 5个工作日 1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合 法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 决定或提交上级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部门决定 2:经审查符合规定的,5 个工作 日内向申请人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 售)许可证》 重要提示: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使用烟花爆竹经营。 3 附录 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 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

《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鄂安监管危化 [2006]235 号)第六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 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 , 必须按照 《实 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十九条、 2:

《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鄂安监管危化 [2006]235 号)第六条 4 附录 B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可登录 http://61.184.86.35/下载中心) (附后) 申请书法定格式填表示例 (附后) 5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湖 北 省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申请 请 书 □变更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竹山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单位名称 经营类型 法人代 表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贴法人代表 一寸免冠照 片 6 营业执 照编号 详细经 营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联系电话 安 全 状 况 审 查 意 见 1、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件;2、是□否□实 行(专店□专柜□)专人销售,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 是□否□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4、周围 50 米范围内是□否□有烟 花爆竹零售点,是□否□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 燃易爆物质生产、 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 材;6、是□否□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7、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 条件。 乡镇审查意见: 县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查意见: (盖章) 审查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县 安 监 局 审 批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首 席 代 表 意 见 首席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拟发证编号:

审查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单位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 括:1、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复印件;3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1 张;4、工商营业执照 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5、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质证件复印件。乡镇审查人 员现场审查后,在安全状况审查意见栏 “□”中打“√”并签出审查意见。业务股 室审查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给出意见及拟发证编号。县安监局审批意见负责人及首 席代表签批意见后办理证件。 附录 C 花爆竹经营(零售)户申请许可事项办理外部流程图(20 个工作日) 申请 当事人 7 受理与办结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 中心安监窗口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进行现场核对:申请 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 合要求的,当场一次 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或现场指导填写;符 合受理条件的, 出具 审批事项要件告知书 和行政审批受理表;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 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 。 审查 现场审查 专家评审 集体会商 其他 决定 发放证照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 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花爆竹经营(零售)户申请许可事项办理内部风险防控流程图(20 个工作日) 8 流程环节 风险点 防控措施 申请人或申 请单位递交 申请材料 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 窗口:1、收取材料,审 查所收取的材料是否完 备;2、提出是否受理意 见,填写告知表转行政 审批股 1、故意刁难申请 人;2、不按规定程 风险点 1、做到一次性告知 材料齐全 ; 2 、按照项目标准 规定程序办理; 防范措施 受 理 ( 工 作 人 员 ) 序受理;3、无故超 风险点 时办理。 3、明确受理时间、 程序和责任部门。 1、审查材料的有效 审 (股长) 查 性和合法性 2、组织 风险点 1 、擅 自 改变 审 查 结 论; 2、 受申请人委托, 违反法律法规、程序 和无故超时办理。 防护措施 相关业务股室现场勘 查(专家评审, )集体 会商并提出相关意见 采取抽查的办法, 发现并及时纠正审 核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 1、凭主观臆断,搞形式 决 定 首席代表签批 风险点 主义走过场;2、不主张 集体会商,不按法规程 序审批。 防护措施 ( 首 席 代 表 )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按程序审批。 办 结 1、向 申 请 人 发 放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证;2、资料整理归 档、办结. 风险点 ( 工 作 人 员 ) 扣押证件或不在网 上公示。 采取随机抽查的办 防护措施 法,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 9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项目办理的主体、 设立依据、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联系电话等。

2 主体 中心安监局窗口 3 设立依据 3.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 第十九条 3.2 《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鄂安监管危化[2006]235 号)第六条 4 申报条件 4.1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4.2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 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 通道畅通; 10 4.3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 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 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4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5 零售场所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6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 申报材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书(填写示例见附录B)。

6 办理程序 6.1 大厅窗口受理 6.2 相关人员审查 6.3 办结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11 9 联系电话:0719-4223152 10 中心网址:http://61.184.86.35/ 11 办理地址:竹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 楼安监局窗口(城关 镇纵横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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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行政许可权力清单 事项编号 行政许可1号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服务对象 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

送达申请人. ④受理人员受理行政许可收取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应当给申请人开具《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并在《烟花爆竹运输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及时将受理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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