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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发教〔2014〕33号.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4 来源:

区域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招生简章 湖北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 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第三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人才强校、开放办学、服务地方等四大发展战略.以让学生享有更好的教育为宗旨,突出...

校政发教?2014?33 号 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普通全日制学生注册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已经学校 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 年 9 月 18 日 — 1 — 湖北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注册 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 育部2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注册分为新生入学注册和学生学期注 册两种。

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 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 学期注册是已取得学校学籍的学生每学期开学时进行信息登 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教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本、专科 务、学工、招生、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有关学生 注册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

第五条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负责学生注册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机构 各二级学院在学校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为教务处,在学校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和教务部门的指导下, 具体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的学期注册工作。

新生的入学注册工作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第七条 — 2 — 注册管理 凡学校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学生,每学期开 学时,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第九条 续。

第十条 已经取得学校学籍的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 间不需要办理注册手续;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办理复学手 续时需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在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要办理注册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批准,同意重新入学的,按本规定 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在注册前,应先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 凭缴费证明办理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者 按规定申请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凭贷款(资助)或缓缴手续证 明办理注册手续。缓缴期不得超过一学期。

第十二条 每年新生资格审查期满后,学校招生部门应将 最终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报教务部门, 由其统一进行电子注册。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时间由教务部门统一办理学 年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因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延长修 业年限、出国留学、应征入伍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所 在院(系、部)应及时督促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有关信息 — 3 — 新生应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后才能取得学籍。新 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 生注册时间在新生资格审查期结束后进行。 反馈给教务部门。

第十四条 学生应如实向学校填报有关学籍管理所需的信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注册流程 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学生应及时到教务处进行信息更改。

注册必须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亲自到所在学院 办理注册盖章手续,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学生在办理学期注 册手续时,必须出具学校财务部门的缴费凭证(或贷款、缓交 手续证明) 。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将对学 生的有关信息(包括体检复查)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才予以 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由学校招生部门在新生入学三个月 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对复查未合格者,由招生部门通知 本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格者,由招生部门提供学籍所需 信息,教务部门统一办理学籍电子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 可以按以下程序,取得相关凭证后办理注册手续:

(一) 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凭相关部门助 学贷款批件办理注册手续。

(二) 未能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 以申请缓缴学费。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凭相关部门同意缓缴 学费批件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章 第十八条 — 4 — 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凡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在正常注册期限 内向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凭请假手续到教务部门办理 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信函的形式并 附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机关的证明,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办 理暂缓注册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第二十条 在籍学生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以信函的形式 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2周以内由所在学院负责人批准;请假达 2周以上者,在所在学院及学校学工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报学校 教务部门批准,方能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已经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在其允许延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未注册的处理 期注册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注 册的,视为未取得学籍或未延续学籍,学校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不予安排选课; 2、不予安排课程考核; 3、不予记载课程考核成绩。

第二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注册手续的学生,超 过缓注册期三个月,经劝告仍不履行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 弃学籍,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时间为准。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附则 由注册管理引发的争议, 由教务处负责受理, — 5 — 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以校历(或录取通知书) 为准;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以经核准的允许延期注册截止 并报请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二十六条 责解释。

附件:注册流程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 — 6 — 附件: 注册流程 1、学期注册流程:

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到二级学院注册 (凭学生证、 缴纳学费收据)—→二级学院在学生证、学籍卡上“注册盖章” 栏处盖章—→二级学院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教务部门反馈 信息 2、缓缴学费(助学贷款)学期注册流程: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到所在二级学院 注册(凭学生证、相关部门批件)—→二级学院在学生证、学 籍卡上“注册盖章”栏处盖章 3、新生注册流程:

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或通 过绿色通道)—→到所在二级学院注册(凭入学通知书、缴纳 学费收据(或绿色通道批件) )—→二级学院在学生证、学籍卡 注册盖章—→学校教务部门统一进行网上电子注册(由学校招 生部门提供新生复查后新生学籍数据) ─────────────────────────── 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18 日印发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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