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轻判倒无须“顶格”艺术_重罪轻判

时间:2019-02-21 04:52:51 来源:QQ空间素材网 本文已影响 QQ空间素材网

  舆论担忧的结果还是发生了:在闹市高速飚车、视人命如草芥的浪荡公子胡斌,到底还是重罪轻判,法院找出种种“理由”轻描淡写地判三年徒刑。接下来的情景更是可想而知:进去呆上不久,马上就会有一个“表现积极”、“认真改造”之类的理由提前释放出监狱。
  就是这短短的三年,据审判长称还是“顶格”的判决,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
  胡斌案发后,公众感到总是有人刻意为其开脱,先前的“欺实码”(70码)将实际车速有意说低,结果被戳穿,现在的判决结果,则公然为胡斌重罪轻判。明明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却以毛毛雨一样的“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也顺水推舟以该罪名判决,而且还是“顶格”判决。
  且看法院审判长的理由:
  “第一,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意思是说两者刑罚一样。这么说来,杀人放火这样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到了杭州西湖区法院也只能最高判三年。
  “第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一口咬定在闹市区以一百公里以上的高速飚车撞死人、而且还是在斑马线上撞死人这样恶劣的情节不是故意,而是“过失”。
  不仅不是故意,而且还“情节不算特别恶劣”。撞死人后不是积极实施救治,而是和一帮飚车伙伴有说有笑,扬言“用钱摆平”等等,这在法官眼里“情节不算特别恶劣”。说法官把公众当成超级弱智也未必准确,可以肯定法官大人实在也找不出别的理由了。
  再将审判长的第一、第二两条理由比较一下:话还没完就前后矛盾了。前边刚刚还在说“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到了第二条理由中则强调两者有区别,话还没说完就自相撞车。
  还有第三条理由:胡斌家属对死者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难怪胡斌撞死人后若无其事,声称“用钱摆平”,果然非虚。胡斌家属那一百万,其作用倒是被“顶格”放大,换来了从轻发落。
  “顶格”处理是时下大案爆发后司法部门流行的表态语,我们不妨看看他们对罪犯究竟是怎么“顶格”处理的――
  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六千元价格“买处”,将一名年仅十三岁的初一女生奸淫,按照法律规定明明应该判奸淫幼女罪,但当地公安局仅对卢以嫖娼罪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再无其他司法处理。据当地公安机关说这是“顶格处理”。
  成都一个青年前不久上树偷窥邻女,被抓审问出欲图不轨,遂被判处强奸罪入狱。开创了“精神强奸”的判决先例。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顶格处理”,但与胡斌、卢玉敏等的“顶格”完全相反。没曾想到了如今的法制社会,“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逻辑竟然依然是潜在规则。
  贵州习水群体奸淫幼女案暴露后,当地领导也声称要“顶格处理”,但目前还没有下文,倒是最初提起公诉的罪名叫“嫖宿幼女”,让善良人大跌眼镜。可怜那些无辜无知的少女被黑手摧残后,还要被扣上卖淫恶名。
  看来,法院要想怎么判决就能怎么判决,理由不理由实在并不重要,能找到最好,找不到也照判不误。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全看法官的意志,并不需要什么有说服力的理由,并不需要什么顶格的判案水平、办案艺术。
  这样一来,丑恶、凶残的人物就更加有恃无恐,更加我行我素。既然举国汹汹的舆论难以震慑一些司机对人命的漠视,南京的一个酒徒接着就创下了一次撞死六人,其中一名孕妇腹中胎儿被撞出的惨剧记录;既然卢局长平安无事、贵州习水大规模奸淫幼女案久拖不判,其他地方类似案件也就难免此伏彼起,仅仅浙江一省最近被公开了的就有两起,正在发生和即将发生的就不知道有多少了。
  【原载2009年7年24日《中华工商时报・热风
   冷雨》】
  题图/特权/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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