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机遇和挑战:卫生领域信息化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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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478 R179   【文章编号】1000-9817(2012)01-0001-04   【关键词】学生保健服务;组织和管理;卫生保健提供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学生是一个处于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发展关键时期的特殊群体,学生的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未来的健康素质及社会和谐发展。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人群高度聚集、群体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多发的特殊场所。学校卫生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针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措施和要求。现就学校卫生工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述评如下。
  1 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发展
  1.1中国学校卫生工作的起步 学校卫生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它最初在学校开展一些以促进学生健康为目的的项目,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我国最早的学校卫生工作始于20世纪初,1925年北京协和医学院与当时的北京市政府警察局在东城合办卫生事务所,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其中包括学校卫生工作,逐渐在学校开展学生体检、健康检查、健康教育及预防接种等工作。1929年2月,当时国家政府的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组织了学校卫生委员会,同年颁布了“学生健康检查规则”。该学校卫生委员会是我国第一个有关学校卫生的行政管理专门机构。1935年制定了“城市小学学校预防沙眼方案”,供推广实施。但由于当时的国内经济基础薄弱,军阀混战,学校卫生工作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设施,医学院校没有设立预防医学专业,从事学校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很少,学校卫生工作几乎没有开展。
  1.2中国学校卫生工作的平稳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关心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发展儿童健康和学校卫生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51年8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就学生体检、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做出明确规定。同年,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召开了首次全国学校卫生工作会议。自1951年到1966年教育部或/和卫生部发布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指示、政令等十多项,主要涉及学校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学校医务人员编配及职责,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改善学生营养、预防接种、防止传染病流行、学生常见病防治等。如1961年1月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学生视力的通知》;1964年9月,卫生部、教育部、文化部、建筑工程部、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试行中小学校保护学生视力暂行办法(草案)的联合通知》等。上述法规政策的规定为新中国学校卫生工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常见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并使学校卫生工作体系逐步得到完善。20世纪50年代,随着部分医学院校学校卫生教研室的设立和各级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的建立,全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初具规模,学校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得以逐步开展,并在工作中逐渐完善了各级学校卫生保健系统。1960年,随着学科研究领域的扩展,学校卫生学改名为儿少卫生学,由叶恭绍教授主编的全国医学院校使用教材《儿童少年卫生学》的出版,标志着儿少卫生学科在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学校卫生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1978年4月14日,教育部、国家体委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恢复或重新制定学校卫生规章制度,学校卫生工作得以恢复。学生近视眼、龋齿、蛔虫、沙眼、肺结核、鼻病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得以恢复,并逐步得到发展。
  1.3中国学校卫生工作的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是学校卫生发展最快、成效最大的时期。1979年5月15-22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在江苏扬州联合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对体育卫生工作的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构、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卫生规章制度、重视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会议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2007年5月7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指导等一系列卫生政策措施,将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1.3.1学校卫生管理法制化 1979年12月6日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了《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1980年8月26日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和卫生部颁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校卫生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法制化。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和学校卫生标准,包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学校疾病防控、学校健康教育、学生健康体检、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建设、学生营养改善、学校卫生机构及人员管理等。如《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2006年)、《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1992年)、《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1992年,2008年重新修订)、《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2003年)、《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08年)、《中小学校卫生室器材与设施配备目录》(1993年)、《关于农村学校卫生厕所建造的指导意见》(2004年)、《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2008年)、《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876-2002)、《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及《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1995年)、《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199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2010年)等。
  1.3.2学生健康监测制度化 《1978-1985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将“对我国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形态、机能、 素质进行调查研究”列为纲要19项主要任务的第3项,1979年在16个省市开展了7~25岁城乡儿童、青少年的体质健康状况调查。1985年,由教育部牵头,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展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多民族的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工作。在1985年调研的基础上,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教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结果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87)教体字022号]中,明确提出建立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调研的制度,以及时了解我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趋势及可能出现的新的健康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确定每5a开展一次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工作,自1985年至2010年已成功地组织开展了6次大规模的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工作。2002年,在每5a开展一次大规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的基础上,又在全国部分地区和高等学校建立了“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每2a开展一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从而形成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监测)及公告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07年)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2008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对健康体检项目、经费解决途径、体检机构资质、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1.3.3学生常见病防治规范化 卫生部、国家教委和全国爱卫会共同下发了《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1992年)和《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1993年),对学生常见疾病(沙眼、视力不良、龋齿、牙周病、贫血、营养不良、肥胖、肠道蠕虫病等)的筛查、治疗和预防,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等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国学校卫生工作者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等措施,经过10a的努力,使得曾经严重威胁我国儿童青少年健康的沙眼和蛔虫感染两大疾病患病率大幅度下降,如城乡学生沙眼患病率分别从1992年的15.88%和17.87%,下降到2000年的7.5%和8.0%;城乡中小学生蛔虫感染率分别从1992年的14.94%和26.60%,下降到2000年的1.1%和6.6%,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蛔虫感染率已下降至1%以下,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1996年3月,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教委和国家轻工总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大豆行动计划”的通知》,确定了10个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和2个经济较发达县(市),进行课间为中小学生提供营养丰富的豆奶为主的“大豆行动计划”的试点。1997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午餐”。2000年8月,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由农业部牵头实施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正式启动,该计划是借鉴国际经验,为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向在校中小学生提供由定点企业按统一质量标准生产、配送的学生饮用奶的专项计划。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家长的营养知识教育,并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实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2001年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要求学生营养餐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校组织、家长自愿”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各有关部门、生产企业、中小学校、民间团体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因地制宜,探索学生营养餐的发展途径与做法;要坚持质量第一,把好卫生关;贯彻科技支持;要开展宣传教育,取得全社会支持;要与现有大豆行动计划、学生奶计划等专项计划相配合。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开展科学营养等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提出了启动国家试点、支持地方试点、改善就餐条件、鼓励社会参与、完善“一补”政策等五方面内容。
  2 我国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学校卫生法制化建设有待加强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指导学校卫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已公布20余年,其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学校卫生工作实际和现实要求。另外,《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执法力度不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贯彻落实不够。
  2.1.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需要修订 《条例》应将学校教师及职员纳入学校卫生服务中,因为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性社区,学生、教师及职员是学校这个特殊社区的组成人员,他们的健康状况相互联系、互相影响。如教师、职员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造成学生伤害,甚至死亡时有发生;教师、职员患传染性疾病致使学生感染,甚至暴发传染病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因此,在《条例》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中应该纳入学校教师、职员的健康问题。《条例》应纳入特殊学校,体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及社会公平性,《条例》第三条规定了“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没有体现特殊学校,如盲、聋、哑学校,培智学校等,这部分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服务,不能体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及社会公平性。《条例》第六条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预防性监督,但2004年《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卫政法发[2004]277号)显示,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取消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卫生许可。造成许多地方无法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展“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使得学校选址存在问题,甚至出现安全事故。另外,学校食堂、厕所、卫生室等布局不合理,造成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学生主要健康问题和常见病是20世纪80年代问题,现在学生主要健康问题发生明显变化,伤害已经成为学生的第一位死因,近视眼、肥胖、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学生主要健康问题;学校卫生工作重点需要在常见疾病防控基础上,进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早期预防、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监测及干预等工作方面。《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各级卫生防疫站的职责,但2001年各级卫生防疫站进行机构调整,分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部门,存在职责划分不清,出现工作衔接不畅、推诿等现象,需要修订《条例》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2.1.2学校卫生政策法规执法力度需要加大 《条例》第五条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h,中学不 超过8h,大学不超过10h。《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明确指出,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h,初中学生9h,高中学生8h。但家长、校长、社会对“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及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没有树立“健康第一”思想;而是“智育第一”的观点,追求中考、高考升学率为中心的意识,仍强势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贯彻落实不够,《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执法不力。
  2.1.3学校卫生标准需要制订或修订 学校卫生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的改善,有利于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规范学生健康管理和学校卫生服务。学校卫生标准的发布对贯彻执行学校卫生法规、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有重要意义,对强化学校卫生的科学管理具有推动作用,学校卫生工作呈现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但截至目前,我国学校卫生相关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部分标准还存在标龄太长,如《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1533-1989)、《儿童少年血红蛋白筛检》(GB/T 17099-1997)。现有标准不能覆盖所有健康问题,特别是某些主要健康问题,如儿童青少年高血压、代谢综合征没有中国的标准。因此,亟需完善学校卫生技术规范、工作规范、管理规范,确定儿童青少年形态指标、机能指标、素质指标、健康状况和身体测量正常值,完善并拓展学校建筑设计与设施、学校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家具及教具、儿童青少年卫生用品、教育过程、儿童青少年健康检查及管理、健康教育规程等方面的卫生标准。
  2.2学校卫生管理体系不健全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卫生部和教育部均有相关司局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规划,在省、地市和县级卫生厅、局和教委负责当地学校卫生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使得各地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时在规划上没有作为一个整体、在工作上没有形成一个平台、在管理上没有建立长效机制,从而影响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
  2.2.1学校卫生管理网络不健全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但由于学校人员编制限制,很难达到《条例》规定,大部分中小学校甚至没有校医。有校医的学校,由于校医自身素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仅限于对学生的轻微疾病作应急处理,很难开展相关传染病预防、学生常见病登记等学生卫生保健工作,使学生常见病的三级预防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2.2学校卫生监督指导滞后 本世纪初,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司局内部调整,监督司撤销学校卫生处,职能分散到相关司局;2001年各级卫生防疫站也进行机构调整,分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部门,针对学校卫生监测、监督和技术指导职责划分不清,出现工作衔接不畅、推诿等现象。另外,大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被取消,学校卫生工作多被纳入公共卫生科或者慢病科室,而这些科室工作繁忙,涉及学生的预防保健工作很难系统开展。大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监督中心亦未设立独立的学校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分别由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科室负责,致使某些学校的卫生监督工作成为盲角,而某些学校又陷入重复监督中,加重学校负担。
  2.3学生健康监测体系不完善 教育部牵头,体育总局、卫生部、国家民委、科技部和财政部参与的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自1985年起每5a开展一次,已经进行了6次调查;教育部自2002年起在部分省市建立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系统,每2a开展一次监测活动。这2个调查系统形成了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监测)及公告制度。自1990年开始,卫生部建立了学校卫生年报制度,学校卫生统计年报表纳入国家正式卫生监督体系,并于1991年开始试报,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择有代表性的学校,每年向卫生部上报学校卫生监督情况、学生预防保健和学生疾病发生情况。目前,卫生部监督局已经建设了学校卫生监督信息直报系统。卫生部分别于2005年和2008年开始了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调查。
  上述学生健康监测系统的建立使我们初步掌握了中国学生生长发育、学生常见病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信息、为中国学校卫生相关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基础,起到了很好的探索和先导作用。但是,中国中小学生健康监测体系和信息系统不健全,在信息的收集、共享和利用上存在很多困难。如监测点校代表性不足、随意性大;数据收集渠道不畅,质量差;监测内容不能反映学生健康状况的全貌。同时,未形成一个多部门共享的信息收集和互动网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很好地为学校卫生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3.1学生健康监测内容不全面 青少年体质包括体格发育、生理功能、身体素质及运动能力、心理行为和适应能力,目前在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监测)中涉及体格发育、生理功能、身体素质及相关疾病。例如,1985-2010年的6次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检测项目主要涵盖形态、机能、素质、健康状况4个方面的24项指标,包括身高、坐高、体重、胸围、腰围、臀围、上臂部皮褶厚度、肩胛部皮褶厚度、腹部皮褶厚度、脉搏、血压、肺活量、50m跑、立定跳远、斜身引体(7~12岁男)、引体向上(13~22岁男)、仰卧起坐(女)、握力、50 m×8往返跑(7~12岁)、800m跑(13~22岁女)、1000m跑(13~22岁男)、坐位体前屈、视力、龋齿、血红蛋白、粪蛔虫卵、月经初潮、首次遗精等,但缺乏心理发育和适应能力监测。另外,缺乏青少年体质健康相关因素的监测,如健康相关行为监测、学习卫生及生活环境卫生监测等。
  2.3.2学生健康监测人群覆盖不全面 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监测)目前只覆盖了正常儿童和青少年,对于肢体残疾,听力、视力残疾,智残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形态及生理功能,以及肥胖、营养不良等常见病的发生率则缺乏全面数据。各种特殊教育学校、培智学校学生也应当纳入到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中来。
  2.3.3学生健康监测管理不统一 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由教育部牵头,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国家民委、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学生生长发育监测,但各省、市、自治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业务牵头单位不甚统一,甚至是临时组建队伍。同时,学生常见病防治监测,因病缺勤、因病休退学、死亡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等,目前基本没有开展。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督,但各地市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发展极不平衡。
  2.4学生重大疾病防控适宜技术缺乏 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 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中小学生肥胖检出率持续上升,乡村学生上升幅度大于城市学生,学生近视患病率居高不下。2010年学生发生肺结核、乙肝等法定报告传染病524539例,死亡313例,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占全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80%以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明确要求,通过5a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针对近视、肥胖、传染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中小学生重大健康问题,目前还缺乏相应防控适宜技术。
  2.4.1肥胖筛查和控制适宜技术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制定了《中国学龄儿童少年超重肥胖筛查BMI分类标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了《儿童青少年肥胖控制指南》,但实际工作中缺乏儿童肥胖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适宜技术。儿童青少年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没有接受过专门技术培训,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质量受到影响。农村地区中小学仍然面临着体育、健康教师编制不足、工作量过大、教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大部分乡村学校的体育教师、健康教育教师没有体育、医学教育背景,因知识、能力所限,很难高标准地完成学校体育卫生教育目标,直接影响课程教学质量和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
  2.4.2近视筛查与预防适宜技术有待进一步完善 视力检查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调查中所使用的检查方法,主要适用于教育学现场筛查,无法取代临床检查。发挥眼科医生和基层校医积极性,完善近视的筛查程序势在必行。国家应加大人力、物力方面的资源投入,开展检影验光、现场视力检查相结合的大样本调研活动,进一步规范视力不良筛查、诊断相关的技术和方法;将国内外研究最新进展转化为实践,有效预防近视的发生,应树立“治假(近视)是手段,防真(近视)是目的”的观念,坚持治疗。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2次监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落实《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2008年)。
  2.4.3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适宜技术还不完善 我国现有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存在机构设置不够完善、人力单薄、设备不全,应急预案存在内容不够细致或操作性不强,事件发生后的危机处置迟钝,部门之间缺乏协作、联动。同时,现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防控体系的研究不多,且多从整体角度设计,研究多限于宏观政策方面,应急预案在设计和制定上缺乏全面、系统的危害性和脆弱性评估,和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缺少一整套系统、规范、科学、应用性强的防控体系和处置手段。尤其在我国农村地区,有部分学校甚至连基本的公共卫生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他们不仅容易发生突发卫生事件,而且一旦发生往往不能及时正确处理。因此,亟需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适宜技术研究,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
  3 学校卫生工作的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坚持预防为主、促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结合的发展思路,将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和城乡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作为发展的优先主题。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目标是实现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转变。2007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明确指出,儿童青少年是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的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未来的健康素质,必须把增强儿童青少年体质、促进他们的健康作为战略任务。因此,儿童青少年健康是实现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另外,加强学前教育,需要关注幼儿园的卫生管理、教育过程和教学形式适合儿童生长发育特点,避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农村地区教学网点布局调整,需要关注寄宿制学校卫生管理、常见病防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等;西部农村贫困学生营养补贴,需要进行学生营养教育和营养干预,营养补贴政策落实及实施效果监测和评价。《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等目标要求,为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将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
  4 当前我国学校卫生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4.1学校卫生政策层面 积极推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规划;制定学校卫生标准,特别是针对寄宿制学校及幼儿园相关卫生标准;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要求。
  4.2学校卫生组织管理层面 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在政府领导下多个部门共同协调,包括教育部门、卫生部门、体育等部门,以及卫生部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平台,将学校卫生作为一个整体,才能更好地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将学校卫生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
  4.3学校卫生工作层面 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扩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内容,使其涵盖生长发育与体质健康、常见病、传染病、健康相关危险行为、教学生活环境卫生,以及影响学生健康及疾病发生的因素等;加强学生年度体检的质量控制,健全中小学生健康档案,全面实现学生健康及相关信息的网络化管理;积极申请开展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的科学研究,使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更加科学、规范。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控及健康问题干预适宜技术研究和实践,使学生视力保护、口腔保健、伤害预防,以及学校控烟、营养干预、成年期疾病早期预防更加科学有效。实施健康校园工程,整合教育、卫生(监督、疾控、应急、结核)、食药、安全、红十字、共青团、社区、家教等部门工作,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平台;通过学生健康状况、影响因素及健康危险行为的监测,加强对学校生活与学习环境的监测、指导和监督,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学校健康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4.4学校卫生能力建设层面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教育、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完善学校卫生网底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学校卫生专业培训,提高学校卫生工作者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卫生监督、疾病预防、高等学校、教育部门等共同开展学校卫生相关课题的研究,并通过相关学会举办全国性或者区域性学术交流,加强学校卫生课题研究与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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