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首都_哈萨克斯坦石油精英及其对能源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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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哈萨克斯坦是一个经济结构严重受制于能源经济和依靠石油寻租的油气生产国。国有大型油气公司的高级主管对该国的能源政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石油精英通过与政治精英建立非正式的关系网络,不仅影响本国能源部门的发展,而且还介入政治决策和政治制度。而哈萨克斯坦普遍存在着制度的不透明性、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总统决定的随意性,助长并养成了非正式政治体制的固化,加强了威权主义的趋势,并进一步鼓励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延续。
  [关键词]石油精英 依侍关系 非正式 威权政体
  [中图分类号]D6(361) [文章标识]A [文章编号]1009-721X(2012)01-0125-(29)
  导言
  由于油气工业富有活力的增长和丰厚的利润,油气经济部门的精英己在哈萨克斯坦的政治中占据关键位置,成为该国精英集团的重要成员。他们不仅在能源部门的发展方面与政治精英联系密切,而且还介入国家的政治决策和整个政治制度的形成过程。本文分析哈萨克斯坦国有大型油气公司的主管对国家能源政策和政治体制产生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政治精英与石油精英之间相互关系的详细案例研究,验证石油部门影响政治体制的作用机制,尤其是,着重考察这两个群体之间非正式关系的建立,是如何帮助哈萨克斯坦非正式政治体系的形成和促进独裁倾向的增强的。
  选择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研究的原因,是该国是一个依靠石油寻租的国家,是里海这一经济结构已被能源经济型塑的地区中最重要的油气生产国之一。油气工业在哈萨克斯坦的GDP结构中至关重要:其产值在GDP总额中所占的份额从2001年的10%增至2008年的22%。该国严重依赖石油出口收入,约35%的国家税收来自石油部门。2008年的石油总产量大约为7000万吨,而出口就达到了6300万吨。哈萨克斯坦政府希望2010年的石油总产量增加到8000万吨,2015年增加到1.3亿吨。该国政府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在2017年跻身世界十大油气出口国之列。因此,能源政策构成了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哈萨克斯坦的威权政体(authoritarian regime)表现为新世袭式(neopatrimonial)的政治体制。其特征是行政过程中政治权力的集中、个人统治和有限的政治参与机会。统治精英的利益被伪装成国家的利益,政府职务的委任往往通过非正式的网络而不是公开的决策渠道。公共行政效率低下,且极其腐败。此外,哈萨克斯坦的政治和经济精英还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前苏联的遗产、家族或利益集团(clan)的成员、具有某种形式的种族联系。市场化改革和自由化导致精英集团内部产生变化和竞争:具有不同背景和出身的新生代(newcomers)能够控制许多经济和大众传媒机构。这些新的群体形成了独立的权力基础,从而削弱了国家对政治和经济的垄断。
  本文研究的核心是,在政府和国有油气公司主管的互动中形成了怎样的利益联盟。公司能否俘获政治?还是政府利用企业?这种关系对政治制度的维护有什么影响?
  本文第一部分将对理论分析框架作一概述,随后介绍石油精英和他们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接着介绍能源工业的重组、能源领域重要行为体的出现、相关行为体的利益和他们的利益联盟。本文将研究这些联盟,分析石油精英和政治精英之间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互动形式,进而研究能源部门的非正式性是否是石油精英通过资源分配成功操纵政治体制的先决条件,最后探讨在石油精英和政治精英的互动中形成的制度如何影响该国的政治和经济发展。本文认为精英们在经济资源分配上的高度联合是维持哈萨克斯坦威权政体的决定性因素。
  理论框架
  本研究试图通过考察行为体的互动,补充现有的以宏观分析为基础的新世袭主义体制的概念,因此本文的理论框架是结合新世袭主义和寻租国家理论,研究以行为体为中心的制度主义(actor_centred instimtionalism)。该工具使得分析相关行为体、制度、国家和经济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方式成为可能。
  以行为体为中心的制度主义,以理性选择模型为理论基础。该理论假设行为体以自身利益和实现优势最大化的战略为基础进行理性选择。如果政治一经济部门中的个体和集体行为者采取战略性行动,对他者的行为作出回应,那么就有可能分析出政治一经济的决策过程。
  沙普夫(F.W.Scharpf)提出了分析政治结果的四种基本解释因子:一是行为体,行为体利用它们的能力和资源参与政治过程,这些能力和资源决定了它们的战略和偏好;二是行为体的组合,这一要素推动行为体与他者互动以实现其目标;三是互动的方式,该要素设定形成决策的方式;四是体制框架,该要素决定行为体理性的环境。这一分析方法假设包括组织、正式和非正式的规范在内的机制构造了行为体的行为和互动,其中特别是长期被比较政治学研究所忽视的非正式规范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四个要素不仅描述政治行为,而且塑造参与政治过程的行为体的愿望和动机,它们促进政治行动并使行为体的互动成为可能。
  诺斯(Douglass C.Nonh)对两种形式的机制进行了区分,一方面是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度,另一方面是或多或少牢牢嵌入体制框架中的各种组织和其他行为体。根据诺斯的观点,为政治经济中的互动和协调制定规则的制度,包括那些涉及政治和经济资源处置权的规则。它们包括正式的机制,如宪法、法律、法规和由官僚委员会起草并经官僚程序通过的行政规范。这些制度确定政治体制中的正式权力结构和三权分立的形式,它们由政治或法院的判决而产生、变更或撤销。另一方面,它们也包括政治行为体和经济参与者之间非正式的交换规则,如依侍关系(clientelist relationships)。因此,制度的作用是确保规则的稳定,以规范行为体的互动和减少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确定权力的分配和行使、权威主体和依附体的关系、权威的性质和行为体对政治一经济资源的使用。
  非正式制度源于个体、集体或公司行为体之间的常规性互动,不一定遵守正式制定的规则。这个概念涵盖了“从个人网络、腐败、依侍、部族到黑社会,以及从传统文化到不同的立法和官僚规范”的各种现象。这些现象出现在利益生成结构中,影响政治决策乃至政治体制的各个层级。它们充斥于职权平行的机构,涉及多个司法层面,介入政治进程参与者的“谈判系统”,使得参与者在没有正式规则的条件下形成稳定的行为模式。它们迫使正式的制度进行改革,或者适应新情况。与此同时,非正式制度塑造政治影响的形式,确定政治影响的界限。
  统治精英从非正式规则中获益,非正式规则允许精英调整法律和宪法中的规则以适应自身的特殊利益。非正式规则是威权政体中政治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总体而言,赞助、依侍、院外游说和腐败围绕着利益冲突展开,而不是依照公开合法的宪法程序进行。根据诺斯的理论,由并存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产生的诱惑和局限,使各种具体组织(如政党、企业和协会)和非正式虚拟组织(如网络)得以形成,这些组织服务于实用主义的或个人的利 益的实现。
  本文采用新世袭主义理论的方法研究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之间的关系。新世袭主义源自马克斯・韦伯的世袭制(patrimonialism)概念,即“一种组织形式的混合物,在这个混合物中,普遍的世袭关系充斥于由理性一合法的正式渠道形成的政治行政体制。在官僚机构中任职的官员拥有明确规定的正式权力,但他们却在尽其所能地为了私人财产而不是为公共服务行使这些权力。官员与他人的关系也同样陷入世袭模式中的主人和附庸的关系,而不是理性一合法制度中的上下级关系,因而官员的行为则是显示个人地位而非履行职能。”
  换言之,新世袭主义国家拥有强大的官僚机构干预经济和社会领域,权力集中在保护人(如总统)手中。宪法赋予总统拥有比其他国家权力机构(如议会或司法部门)明显大得多的权威。此外,总统权力不仅基于正式建立的权威,而且还建立在已经长期存在的保护关系基础上。这就意味着权力不仅正式地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而且还会频繁地通过非正式的等级网络进行非官方的运作,在这个等级网络中,资源和法令的流向只遵循它们自己的规则。在新世袭主义中,与世袭主义相似的手段得到进一步发展,国家的守护人(patron)(如总统)扮演了所有政治和行政中心仲裁者的角色,涉及政府、部委、地区和地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包括部队与保密机构在内的军事机构,相互竞争的精英则寻求保护人的庇护。新世袭主义的基本特征体现为以下几个属性:其一,权力高度集中在守护人,即总统手中;其二,个人好感或偏袒的分配,通过守护人和受庇护人之间直接或间接的交换,建立在忠诚和依附关系基础之上:其三,为了政治合法性滥用国家和经济资源。
  在新世袭政治体制中,经济行为体(如大公司)的代表、党派的领导和协会的主席,是这个由总统创建的等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在世袭主义中那样,经济行为体通过私人关系获得保护人的关照,并受忠诚规则的束缚。精英集团的每个代表都得到不同的位置。因此,新世袭主义中每个精英的立场都是为了进入决策过程而竞争。为了避免某个集团获得太大的权力,守护人必须能够平衡不同的力量。这种情况经常通过系统化的过程循环发生。通过为国内和外国企业的发展设置具体规则,总统制定了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政策。总统(保护人)和国家经济行为体(受庇护者)之间约定非正式协议,企业家为了获得各种优势、预算资源和其他实惠,而接受由保护人制定的行政法规。经济行为体不得不参与官僚政治的竞争,而不是市场竞争。如果不能与国家政治领导人建立关系网络,他们就无法在全国市场站稳脚跟并获得成功。
  此外,总统和政治经济部门的关键人物依然彼此相互依赖:总统为了自己的政策得以顺利实施和在竞选中成功地维护自身权力而依靠政治和经济精英。与此同时,政治和经济精英也依赖于总统的资源,因为总统的庇护能保全他们在权力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因此,政治体制的稳定取决于政治和经济精英之间的权力分配。这些规则体系的特征是,精英们拥有大量的能够成功保护他们免遭国内威胁和国际危机的政治战略。规则体系的稳定与从能源资源中获得的收入密切相关。高昂的石油和天然气价格使得经济精英对于进行政治经济改革失去了信心。因而中期内似乎极不可能出现民主化。最后,这种依侍关系会不可避免地导致非国家行为体和经济行为体的政治经济寻租行为。
  因而,在哈萨克斯坦的例子中,新世袭主义可以同寻租国家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寻租理论假设丰富的资源(其中以石油、天然气和黄金为最)巩固了威权政体的耐久性。从自然资源出口中获得的租金收入使政治领导层有能力采取手段保障他们的规则,一种手段是通过创建和扩建综合性的安全监视管理系统,另一种途径是招贤纳士把精英吸纳到重要的社会集团和权力结构中。此外,资源出口收入还有助于统治阶层向社会提供服务设施(如食品补贴、免费或廉价的教育和卫生系统),减少甚至免除征税等,以提高他们在民众中的合法性。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民众对要求统治阶层信息透明化缺乏兴趣。
  另一方面,对于经济精英来说,寻租至关重要。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需要借助国家和政府的帮助,才能赚取超过在自由市场上的收益的租金。企业寻租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得到国家对公司业务的支持和促进(如政府的合同、补贴等);二是获得国家的特权(如减免税收、获得垄断地位、或者出口配额优惠等);三是规避国家法规条例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如对外贸易壁垒、安全或环境法规、牌照义务等)。
  正式和非正式的政治关系
  哈萨克斯坦是苏联解体的产物,它的成立并非是自主自愿的。前苏联时期共和国的主席纳扎尔巴耶夫就成了这个独立国家的总统。然而,国家元首无法将他的权力基础建立在民族国家传统或者新的精英群体之上。此外,一些地方行政长官曾在莫斯科的苏共中央任职,他们继续出现在哈萨克斯坦的国内政治中,这就意味着哈萨克斯坦的精英在国家层面上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总统委任那些前苏共高官负责关键岗位,他们中有很多人是亲属或者亲信。因此,总统在自己周围建起了一个忠诚的人脉圈,同时确保了高层次政治精英的连续性。
  这是哈萨克斯坦独立后的基本特征。在该国共产党内,对如何重建国家毫无共识。新当选的总统可以游刃有余地在现有的国家结构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塑造国家的权力机制。因此,尽管共和国推出了保障公民权利、自由选举和多党体制的自由民主宪法,但这些制度屡遭侵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是宪法的根基。但是总统还设立了总统办公厅(presidential adminis-tration),其权威在实质上削弱了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权力空间。此外,总统可以通过总统法令或者举行全民公决,废除令他反感的法律,总统拥有否决权和启动宪法变更的权力。而且,总统有权调整或取消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任命或罢免地方行政机关(Akims)的领导。因此,总统是哈萨克斯坦政治中的主角和监管人。
  然而,哈萨克斯坦的市场化改革和自由化,使精英的组成发生变动并引发内部竞争:具有不同背景和来历的“新生代”能够控制一定数量的经济部门和大众传媒。这些群体的形成建立了独立的权力基础,从而削弱了国家对政治经济的垄断权。然而,他们并非同质性的群体,他们之间通常会因为经济、行政和地区利益的竞争、向中央行政施加压力等问题而产生冲突。这使纳扎尔巴耶夫面临着整合国内政治和经济精英的问题。正如卡明斯(SallyN.Cumming)所说,“这种专制不是简单地产生于自上而下的强制,而更是现在的精英进行高级别谈判、讨价还价和收编拉拢的产物。正式的宪法和法律条文的最初议定,只不过是为主要政治人物竞相确立权威提供一个框架。”。
  因此,不同的非正式集团之间权力和责任的分离,如大型制造商和技术专家,以及他们对总统个人的忠诚,为高度个人化的规则体系奠定了基础。这种情况形成了一个非正式的权力结构,这一结构的基础不是权威分配的制度化,而是权力的非正式转移,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通过非正式渠道转移到 忠诚于总统的群体手中,总统则扮演中间人和法官的角色。总统和忠诚群体的相互支持,使当权者得以在保持规则延续性的同时又能将权力与财产合为一体。。
  研究人员已从不同的角度,包括民族和民族政策、集团成员、地区和区域起源等视角,研究了总统的人事政策和哈萨克斯坦政治中派别的形成。在这些调查研究中,对于部族在哈萨克斯坦精英形成中的重要性这一问题,尚无明确一致的认识。对其定义、组成和部族重要性的界定都比较模糊不清。一些研究将部族理解为通过亲属关系或由于共同的起源而捆绑在一起的大家族,部族中存在着强烈的群体身份意识,其成员在政治和经济上相互支持,竭力维护家族的权力。
  哈萨克部族的特殊性是,部族在传统意义上划分为三个部族领地集团,也就是所谓的玉兹(Zhuz)。大玉兹(Uli Zhuz)控制着哈萨克斯坦南部和东南部的大草原,中等部落也称为中玉兹(OrtaZhuz)占据中部、北部和东北部,小玉兹(Kishi Zhuz)在西部和西北部。游牧部落不是部族,而是氏族联盟。对游牧部落的角色存在着激烈的争议,其作用令人费解――相对民族身份和出生地来说――游牧部落和氏族联盟的成员既不在官方正式记录中,也没有出现在官方网站上,或者拥有明确的哈萨克斯坦身份。在哈萨克斯坦人身份的辩论中,对于氏族联盟和游牧部落的区分以及游牧部落在哈萨克斯坦政治中所起的作用,都没有形成一个共识。一些哈萨克斯坦学者认为,被当作部族的游牧部落之间的无形战争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然而,纳扎尔巴耶夫能设法在这些部落之间取得平衡,同时也为自己所属的大部落的成员安排重要职位。柯林斯(Kathleen Collins)和沙茨(Edward Schatz)两位学者也对部族身份的研究产生影响。沙茨认为,哈萨克人在俄罗斯人到来之前主要以部族归属确定身份。沙皇和后来的苏联当局试图压制他们的部族认同,但是哈萨克身份从未消失。在前苏联经济匮乏的年代,由于哈萨克人在资源分配机制中至关重要(这些资源都是难以获得的),所以当局允许部族存续。在沙茨对当代政治学的分析中,他集中研究被他界定为“伞状氏族”(umbrella clans)的游牧部落。他仔细检查了那些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和他们的游牧部落成员资格,结果发现,游牧部落继续在重要职位的分配上保持着决定性的作用。由哈萨克斯坦学者叶塞诺娃(Saulesh Esenova),阿梅尔库洛夫(Amerkulov)和乌姆别塔利耶娃(Umbetalieva)等人得出的研究结论则与此相反。第一代身份的地位增加了部落在哈萨克斯坦政治中的份量。总体而言,他们的重要性正在下降,在纳扎尔巴耶夫时代已经变得完全不重要了。。
  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界定的部族(clan)不足以分析哈萨克斯坦精英的构成,在许多方面也存在问题。这会使人将哈萨克斯坦理解为一种“传统社会”,从而忽视了对部族的理解。部族是一种“派系、经济和依侍关系的集团”(a factional economic and clientelistic group),认识这一点对理解当代哈萨克斯坦的政治条件至关重要。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随着新的经济精英出现,“部族”这个概念也被用来指称社会精英中的商业集团。商业集团(business clans)的代表们拥有直接接触权力顶层人物――总统和他的亲信――的特权。后者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商业集团的经营活动,并从这些战略性联盟关系中获益。商业集团产生于依侍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在这种关系中,民族、出身于什么地方和家族关系的作用微不足道。保护人(patrons)建立了这些等级网络以追求政治和经济的“共生”(symbiosis)利益。。这个网络往往具有非对称性结构,符合交换资源、信息和偏好的需要。商业集团的影响力主要取决于它们的经济资源和它们的代表与总统的私人关系。根据伊萨克(Isaak)的研究,“集团政治的现象反映了权力核心制定的采掘业政策(extractive policies)导致派系之间更加广泛的政治经济争斗。因此,派系之争(factionalism)不一定是基于亲缘认同和家族关系,而是以差异更广泛的因素为基础,其中最为显著的是经济分歧和以共同体为基础的网络。”。根据艾思克门特(BeateEschment)的研究,虽然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巧妙地在集团的竞争中找到了折衷办法,但他还是很难以类似的手法控制商业集团。
  学者们还用地区主义(regionalism)理论来解释总统的人事政策和国家政治中不同集团的结构。使用这一方法的研究人员认为,前苏联的政策破坏了部落身份认同,用州(oblast)这个加盟共和国的行政地区身份来代替哈萨克人的部落身份。前苏联的政治和经济结构将旷日持久的资源争夺战带入政治等级结构中,推动了地区身份在哈萨克的形成。地区(regions)因此成为哈萨克斯坦政治中的重要因素,这一意识在独立后的最初几年得到了加强。这种观点认为,导致纳扎尔巴耶夫的中央集权政策和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地区行政长官多次人事变动的原因,主要不在于总统加强个人权力的欲望,更多的是由于中央和行政地区之间以及双方支持者的冲突所导致的。
  石油精英的构成
  2009年底,本研究项目的哈萨克斯坦合伙人开展了一项调查,评估了50位石油精英领导人的履历并对他们进行了访谈。调查结果发现,这些精英是一个非常同质的社会群体:都为男性。大多数曾在理工科专业学校或者石油天然气专业研究机构学习工程学或地质学。多数人持有工商管理学的第二学位,并已经取得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一些人是国家科学院,如哈萨克斯坦科学院的自然资源研究院(Academy for Natural Resources of the Kazakh Academy of Sciences)或国际人才学院(InternationalPersonnelAcademy)的成员,有些在哈萨克斯坦的理工大学,如哈萨克斯坦国立技术大学(K.I.Satpaev Kazakh National Technical University)和阿特劳石油天然气研究所(the Atyrau Institute for Oil and Gas)担任讲师。所有的领导成员都是哈萨克族人。调查结果还显示,石油精英中存在两种群体:一类是“哈萨克石油商人”(Kazakh oilmen)(neftianiki),他们也被称为“石油大亨”(oil generals),由企业董事和国家或前苏联国有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另一类是“新生代”(newcomers),他们是一批更年轻的“技术官僚”(technocrats),来自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转型期的大型私有金融机构和综合性大型工业企业。
  “哈萨克石油大亨”这类石油精英来自蕴藏丰富石油的地区,如阿特劳(Atyrau)、曼吉斯陶(Mangistau)等地。他们在上世纪60年代从哈萨克斯 坦各地涌向产油地区,开始了他们的职业生涯。随着岁月的积累,他们的经营发展成家族企业,有两到三代人都从事石油行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在前苏联时期――一般是在勃列日涅夫时代――被提拔起来的。大约70%的石油商人开始从事石油业的时候,担任着地区行政负责人或地方党委的领导。党中央委派他们到能源行业的各个公司里从事管理工作。他们通过与政治决策层和大公司管理人员的双向联系,扩大和巩固了自己的人脉。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私有化阶段,他们能够保证拥有经济上的特许权,往往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低价收购产油区的石油公司。他们保持着与国家官员的联系。在很多情况下,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对他们委以要职,派他们到国家部委、行政当局和国家石油公司担任关键职务。这个集团的成员包括拉维尔・谢尔达巴耶夫(Ravil Cherdabaev)和他的两个兄弟,鲍里斯(Boris)和玛加维亚(Magauia),努尔别尔格恩・巴尔吉姆巴耶夫(Nurbergen Balgimbaev),萨菲・乌捷巴耶夫(SailUtebaev),阿斯卡尔・库利巴耶夫(Askar Kulibaev)和孟杰斯赫・萨里霍夫(Mendesh Salikhov)。
  “新生代”――由年轻商人转变而来的技术官僚,也被称为少壮派石油精英(mladoturki)(Young Turks)。他们拥有各种各样的背景。他们都是男性,二十来岁的时候就从事商业经营,在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改革期间,他们在前苏联的知名学府或者在国外求学。20世纪80年代末,他们受益于刚刚起步的自由市场经济而一跃成为新的经济精英。这个群体中的杰出人士曾是前苏联共产主义青年组织(Communist youth organisation)共青团(Komsomol)的成员。他们抓住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不规范的转型时机,在家族与统治精英纽带关系的帮助下,利用国有资金,成功地建立起中等规模的公司或银行。这些商业活动的特征是,自己的资金不必冒巨大风险就能赚取大额利润。他们利用市场机制刚刚创建的机会,在私有化了的公司之外组建大型金融产业集团(FIGs)和重组国有银行。总统雇用他们,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企业家精神来克服经济危机。因此,很多年轻的商人成了“垂直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他们施加影响的能力有限。与此同时,由于他们当中有很多人受国家资助在国外接受教育,并已与西方的商业圈和金融界建立了一定的联系,因此他们在同外国投资者的联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很多人受总统任命在行政管理部门或在大型石油公司任职。他们都有在美国石油公司实习的经历。他们组成了一个与总统和政府密切合作的小型金融财阀集团。他们被冠以“寡头”(oligarchs)的称呼,在哈萨克斯坦政治舞台上举足轻重。这个集团最重要的人物有:阿斯卡尔・库利巴耶夫(AskarKulibaev)的儿子铁木尔・库利巴耶夫(TimurKulibaev),总统的侄子努尔兰卡帕罗夫(Nurlan Kapparov),乌拉兹・赞多索夫(Uraz Zhandosov),穆赫塔尔・阿布利亚佐夫(MukhtarAbliasov)和萨乌亚特・缅恩巴耶夫(Sauat Mynbaev)。
  此外,石油精英的组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的人事政策,人员构成经常发生变化:石油精英的成员担任部长、总统顾问和国家能源公司董事的平均时间一般只有两到三年。他们经常由于种种原因丢掉职位,如涉嫌腐败、被控越权、或重塑石油工业权力分配结构的计划失败等等。有些人一次次地被纳扎尔巴耶夫委以要职,又一次次地被罢免。失去职位后,他们经常回到他们早期曾经担任过管理工作的公司,或者组建自己的顾问公司,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进入哈萨克斯坦的市场。
  石油精英和政治精英的互动及其对政治的影响
  哈萨克斯坦是一个蕴藏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其大型工业部门曾是前苏联经济的动力源泉之一。由于缺乏将工业地区与其他地区连接起来的交通设施,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工业在苏联解体后随之瓦解。由于哈萨克斯坦缺乏石油加工业,许多石油产品不得不从俄罗斯进口。哈萨克斯坦缺乏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机制来组织和规范石油生产部门。此外,在前苏联管辖之下,哈萨克的石油生产已经严重依赖莫斯科的补贴。获得独立后,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将能源部门作为最优先发展的对象。
  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按照“先经济后政治”的施政纲领,决定进行经济自由化改革和向外资开放哈萨克斯坦的市场。哈萨克斯坦的各种经济发展战略都强调长期发展计划。这些战略模仿前苏联在上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经济计划,即对商品劳务的生产与分配实行集中管理、建立等级结构和确立经济行为体的从属关系。
  哈萨克斯坦政府和外国投资者之间的第一波谈判始于苏联垮台之前。1988年12月,前苏联石油部同雪佛龙公司(Chevron Corporation)签署了一份关于开采哈萨克斯坦西北部田吉兹油田(Tengiz oil field)的协议。独立之后的哈萨克斯坦政府决定撤销该协议,并同雪佛龙公司重新签订一份合同。经过两年的谈判,新协议在1992年达成。双方成立了一家名为“田吉兹雪佛龙联合运营公司”(Operation Tengizcher01)的合资公司。同时政府还同英国天然气公司(British Gas,现在的BG集团)和阿吉普(Agip,现为埃尼公司)签订了第二大的合同,开发哈萨克斯坦西北部的卡拉查干纳克(Karachaganak)气田。这些合资公司的成功建立,迫使哈萨克斯坦政府加快国内部门的重组。
  政府不得不从两方面着手推动这一任务的完成。首先,它需要建立必要的部委和国有公司,以整合不同的国家石油公司。另一方面,它必须建立法律框架,以规范不同机构之间的关系。消除权力结构真空的第一步,是要将从事油气开采生产和提炼加工的国有经营单位纳入到一个单一的国有公司,即1992年成立的哈萨克斯坦国家油气公司(Kazakhstanmunaigaz)中。该公司有权代表哈萨克斯坦政府处理油气开采合同。与此同时,政府成立了两个部委,分别是负责规范油气生产的能源与燃料资源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Fuel Resources)和地质矿产资源保护部(Ministry of Geology and the Protec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有两个重要因素阻碍着国有公司与这两个部门之间的结构调整和职责分配:一是前苏联时期石油工业部门由许多部委负责管理,这个组织传统遗留下来,影响着独立后的哈萨克斯坦石油业;二是各种政治经济利益集团(如石油公司的领导们)为了自身利益试图操纵和驾驭石油工业进程。1993年政府宣布了对哈萨克斯坦国家油气公司进行私有化的计划后,不同部委机关之间的冲突公开爆发了。意见分歧集中在与外国公司谈判哈萨克斯坦公司私有化的责任问题上。地质部的领导认为应该由 他们的部门来掌控谈判,因为他们负责签发许可证和开采油田。能源与燃料资源部则反对政府的计划,认为出售国有股意味着“出卖国家利益”。
  私有化计划也在议会的民族政党代表中激起抗议。许多国会议员指责总统违背哈萨克斯坦的民族利益,不同意通过有关法律。这导致了总统和议员之间的公开冲突。因此,总统于1993年12月解散了议会,这一举措得到议会中亲总统势力的支持。直到1994年3月新议会选举之前,总统以法令统治国家。在此期间,纳扎尔巴耶夫解散了能源与燃料资源部,在原有基础上重建了两个新部门――能源与煤炭工业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the Coal Industry)和石油天然气工业部(Ministry of the Oil and Gas Industry)。此外,他扩大了地质部的权力,赋予其与外国投资者谈判和签署合同的权力。哈萨克斯坦国家油气公司更名为哈萨克斯坦油气公司(Munaigaz)。然而,这仍是一家国有公司,不隶属于任何新的部委。许多专家将此解释为总统采取的深思熟虑的战略,目的在于阻止石油决策部门出现强大的集权化倾向。此外,总统还任命来自阿特劳的石油大亨切尔达巴耶夫(Cherdabaev)担任石油天然气工业部部长。切尔达巴耶夫因参与同雪佛龙公司成功达成协议而受到总统的青睐。专家们认为,对切尔达巴耶夫的任命是总统长远战略部署的一部分,此举旨在平衡哈萨克石油大亨和部委之间的利益,同时还能吸引外国投资者对私有化计划的关注。切尔达巴耶夫将自己人安排进石油天然气工业部,使得“石油大亨”控制了该部的重要职位。石油天然气工业部为石油业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新计划,包括对哈萨克斯坦油气公司进行重组,使其成为一家垂直一体化的国家石油公司一一哈萨克石油公司(the Kazakh Oil Company)――将所有国家石油公司纳入一个整体。此后,哈萨克石油公司的部分资产将被私有化,而绝大多数资产将继续由国家控制。
  该计划并没有得到纳扎尔巴耶夫的同意,因为他担心失去对石油工业的控制和大权旁落到哈萨克石油大亨手中。六个月后,切尔达巴耶夫被解职,接替他的是一位更加忠诚的“石油大亨”努尔兰・巴尔吉姆巴耶夫(Nudan Balgimbaev)。新部长提出了新的改革计划,构想对分公司进行大规模重组,但是该计划不包括私有化和向外国投资者出售国有股份。这些计划得到了部委和石油产区的支持,然而却违背了纳扎尔巴耶夫的意愿。这些事情的发生正好与哈萨克斯坦的第一次经济危机同期发生,因此改革的提议遭到挫败。为了解决国内问题,哈萨克斯坦不得不转向外国投资者。因此,1994年10月巴尔吉姆巴耶夫和其他部长们纷纷被解职。一个同旧“石油大亨”没有直接联系的完全由新人组成的集团,进入哈萨克斯坦行政机构的核心位置。阿克让・卡热格尔金(Akezhan Kazhegeldin)成了哈萨克斯坦的总理,他是一位成功的商人,曾在地区行政机关和克格勃工作过。
  1994年10月,总统颁布了一项法令,赋予自己无需咨询国会就可以作出重大社会和经济决定的权力。随后的议会选举使得纳扎尔巴耶夫得以将更多自己的忠实追随者安排到立法机关中。这些举措后来加快了新宪法的形成,新宪法大大拓展了总统在制定预算和社会经济发展方案方面的权限。因此,纳扎尔巴耶夫以法令的形式就规范石油开采和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颁布了两项基本法律,即1995年6月26日的“石油法”和1996年1月27日的“地下资源及其使用法”。这些法律为自然资源的开采和生产规定了两种地下资源使用合同:产品分成协议(PSA)和超额利润税(EPT)。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范,相反这些法律规定由各部委具体负责执行。因而,每个产品分成协议都需要有一个单独的必须由行政当局认可的协议来规范投资者的选择、税收水平、合同期限等事宜。这些条款对惠及投资者的合同规定了整个合同期间的约束性税率。此外,纳扎尔巴耶夫试图消除或调和地方上的反对声音。他通过了一项改革地方政府的新法律,明显地限制了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行政机关的权力,例如限制他们与外国投资者谈判和签署产品分成协议。然后他将行政区进行了合并,将其数量从19个减少到了14个。。这些法律有助于加速哈萨克斯坦油气公司的私有化,有利于将同外国投资者的协议延伸扩展到开发新油田方面。两年中,三家大型国有石油生产企业出售给了外国投资者:印度尼西亚的梅科(Medco)能源集团以2,48亿美元收购了哈萨克斯坦MMG油田公司(MangistauMunaiGaz)85%的股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以1340万美元收购了阿克纠宾油气公司(AktobeMunaiGaz)60%的股份和乌津(Uzen)油田60%的股权。与外资的成功合作也增加了卡热格尔金的政治影响力,这令纳扎尔巴耶夫有些难以接受。与此同时,一直被排挤在私有化之外的哈萨克石油商人和地方行政机构(Akims)开始提出抗议。来自哈萨克斯坦MMG油田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无数雇员在曼吉斯陶(mangistau)地区组织的一场公开抗议活动将局势推向了高潮。因此,纳扎尔巴耶夫在1997年3月颁布了名为“改革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实体机构的补充措施”的法令,解散了负责石油工业的有关部委,以“哈萨克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Kazakhoil NationalOil and Gas Company)取而代之。该公司的权力大增,例如可以代表国家利益与外国投资者谈判合资公司和产品分成协议。此外,90%的哈萨克斯坦油气公司的国有石油生产商被转移到新建的哈萨克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Kazakhoil)。同月,巴尔吉姆巴耶夫,即前石油与天然气部长,成了哈萨克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负责人。卡热格尔金辞职,但他的政治野心丝毫不减。1998年他创立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人民党”(RepublicanPeople"sParty of Kazakhstan)。1999年,他试图成为总统候选人,但是没有得到许可。此后不久,税务机关对他发起了一项逃税调查。于是卡热格尔金离开哈萨克斯坦前往国外。
  在1997年和1998年间,纳扎尔巴耶夫在部委和哈萨克石油天然气公司进行了人事调整,将“新生代”石油精英安排到关键职位上。一批杰出的哈萨克斯坦寡头进入政治层:让多索夫(Uraz Zhandosov)成为第一副总理和国家投资委员会主席;阿布利亚佐夫(MukhtarAbliazov)被任命为电力工业和贸易部长,缅巴耶夫成为财政部长。总统也开始将自己的家庭成员安排到领导岗位。他的女婿铁木尔・库利巴耶夫当上了哈萨克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财务总监和副总裁。库利巴耶夫在分公司为自己的一批亲信和朋友安排了重要位置,由此增强自己在哈萨克石油天然气公司的影响力,这就导致了“新生代”石油精英与公司总负责人巴尔吉姆巴耶夫之间的公开冲突。巴尔吉姆巴耶夫试图提醒总统注意“新生代”对石油业发展带来的危险,但是,纳扎 尔巴耶夫支持“新生代”管理者。1997年巴尔吉姆巴耶夫被免去公司的职位,但被任命为总理。“新生代”和总统女婿库利巴耶夫的亲信努尔兰・卡帕罗夫(Nurlan Kapparov)成为哈萨克石油天然气公司的新任领导。此外,“新生代”石油精英的管理能力证明了只有专业商人才能成功实施石油领域经济改革,因此他们担任管理者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随着新生代接替各部委和哈萨克石油天然气公司中的职位,新生代积极地推动了哈萨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的私有化。两年内有十多项产品分成协议签署,并与外国投资者成立了一批合资公司。“新生代”成功地向外国人出售了60%以上的国有公司,这些企业的资产往往通过境外公司受控于哈萨克斯坦商界精英成员。不仅库利巴耶夫,而且总统的女儿达丽嘉(Dafiga)和她从哈萨克斯坦MMG油田公司中获益的怀有政治野心的丈夫拉哈特・阿利耶夫(RakhatAliev),也都进入了石油业。这就造成寡头与阿利耶夫为在石油业中的影响力展开竞争,这一竞争后来蔓延到其他经济部门。寡头们不能接受总统的家庭成员日益增加的影响力,并要求总统将“游戏规则”正常化。为了保护他们的政治经济利益,寡头们成立了“哈萨克斯坦民主选择党”(Democratic Choice of Kazakhstan,DCK)。尽管该党对总统的批评非常有限,但总统认为这是一个不忠诚的反对党。政府对此作出了反应,对阿布利亚佐夫和他的公司及其他人启动了多种法律程序,如逃税调查。阿布利亚佐夫被判刑六年。他在提前释放后逃往国外。2005年法院命令解散该党。
  石油商人们没有卷入总统与寡头之间的冲突。但是,他们间接地支持纳扎尔巴耶夫,比如禁止哈萨克斯坦民主选择党在他们的地盘活动。奥斯托维斯基(Ostrowski)认为,“石油商人支持纳扎尔巴耶夫是由于在私有化期间和之后,总统向他们保证了国营公司向私有企业的平稳过渡。近年来纳扎尔巴耶夫已经象征性地表彰了他的盟友,将主要石油家族的代表和与新旧石油项目有关的人士安排到新成立的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Kazmunaigaz)的高层职位上,给予哈萨克石油商人获得新石油协议的优先权。
  2002年2月,纳扎尔巴耶夫签署了一项法令,对能源部门的国有资产进行新的重组。这项法令将“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Kazakhoil)与“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Transportation of Oil and Gas)合并为“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National Company Kazmunaigaz)。这一举动背后的深层次目标,是制定关于原材料使用的统一的国家政策,建立中央监管机构,尤其是管理里海大陆架产品分成协议项目。这家新成立的公司的最高职位给了“哈萨克石油大亨”:来自阿特劳产油区的克林诺夫(LiazatKlinov)当上了公司总裁,卡拉巴林(UzakbaiKarabalin)成了公司的董事长。代表纳扎尔巴耶夫家族利益的库利巴耶夫则是公司的副总裁。这项新政策的受益者决定支持购买外国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在2003年年底,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的代表们开始强烈地公开批评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软弱态度。他们指责政府向外商征收极低的税赋和给予外商特权,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侵害了国家收入,对国内生产者构成歧视,从而损坏了哈萨克斯坦的民族利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建议制定一项能考虑到国有公司利益的产品分成协议法(PSA law)。为了回应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提出的倡议,政府委托法律专家起草了相关的法律文本。此外,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组织了联合协商会议,与政府公开讨论税收法:产品分成协议的一般规则,以及其他解决争端的方法等等。数月后,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将该法律草案提交议会。经过漫长的辩论之后,该法案未经重大改动在议会通过,并于2005年7月初获得总统签字批准。在众多规定中,这一法律保障国有公司在新的产品分成协议中拥有最低50%份额的权利。此外,政府授权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Kazmunaigaz)公司在产品分成协议中代表国家利益,管理国家在生产利润中所占的份额和监督外国投资者的工作(2005年产品分成协议法第11条)。产品分成协议法还包括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的“配额”,规定外国公司有责任购买一定数量哈萨克斯坦企业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劳务,雇用当地人进入公司工作。配额准确的水准以及其他细节,将在每个产品分成协议中单独规定。(产品分成协议法第27条)。到目前为止,配额介于0到30%之间。然而,政府希望到2015年将这一额度提高到70%。由于产品分成协议法中商定的条款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因此投资者仍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只有得到双方的认可才能变更合同。(产品分成协议法第25条)。
  然而,在2009年1月1日,新生效的税收法取消了给予石油公司的一系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的代表强烈批评了新税法,认为新税法的规定没有考虑到石油生产的特殊情况,或者世界市场的不稳定,会造成公司成本的大幅上升。政府则回应,承诺调查税收基础。但是,国家还表示,如果公司保证不会裁员,可以降低税收水平。此外,新税收法取消了产品分成协议中一项最重要的条款――产品分成协议安排下的税收稳定。然而,对某些产品分成协议和由总统批准的合同却网开一面。不过新的税收法没有明确指出哪些产品分成协议享有例外。因此,所有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签订合同的生产商丧失了稳定的税收制度保障。新税法影响到了600个己签订的合同,其中包括15项同卡沙甘公司(Kashagan)和卡拉查干纳克公司(Karachaganak)签订的产品分成协议,约占哈萨克斯坦原料采掘业合同的80%。但是,国家反复强调新税收规则将在定价和计税方面更加透明。尽管如此,两种税收的差距和新税法中的苛刻措辞将对企业造成更多问题,使税务机关有更多机会找企业的麻烦。
  政府在实现石油业国有化和约束外国投资者权利方面继续进行努力,颁布了一项新法――“地下资源及其使用法”(Law On Subsurface and Subsurface Use)。该法由议会与相关责任部委在2009年共同起草,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于2010年6月24日签署生效。该法废除了产品分成协议的合同形式,代之以三类合同:勘探合同、开采合同、关于难以获得的原料的勘探和开采合同(第61、69条)。哈萨克斯坦政府和国有石油公司获得了颁发原料开采和加工许可证的优先权,也有权优先收购参与原料开采的公司的股份(第12条)。此外,地下资源及其使用法规定,如果合同担保影响到国家安全、环境安全、税收法律或者海关规定,可以变更法律来制约合同担保。这使得国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更改税收制度,在协议没有达成或对国家、经济或生态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改变合同条款,单方面取消合同(第30条、72条)。而且,签订合同的公司不得不接受“哈萨克斯坦配额”,也就是优先采 购当地的产品和劳务,优先雇用当地工人(第71-72条)。
  但是,在地下资源及其使用法规定,在该法生效前签订的合同在合同存续期中仍具有合同效力,尽管这些合同必须适应“哈萨克斯坦配额”(第129条)。专家相信,这一妥协表明政府担心失去外国投资者这一合作伙伴。如果失去外国合作伙伴,哈萨克斯坦将不得不单独开发新油田。由于哈萨克斯坦在这方面既缺乏技术又缺少专家,开发新油田将面临重重困难。此外,哈萨克斯坦或许会迅速丧失支持其实施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的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哈萨克斯坦政府不太可能单方面取消已经签订的产品’分成协议。相反,政府将利用其他手段向外国投资者施加压力,如改变税收规则、由环境和反垄断机构定期调查,检查公司对“哈萨克斯坦配额”的执行情况等。
  政府不仅通过更改法律框架,而且通过补贴的形式支持国内公司。例如,在2009年,政府与国家经济委员会(National Economic Chamber)共同拟定了哈萨克斯坦2010-2014年工业发展新计划,总统于2010年初签署了该计划。根据总统2010年第958号法令,该计划的目标之一是发展石油加工业,促进石油业的设施建设,提高哈萨克斯坦三大重要炼油厂的产能。政府从国家基金中拿出了80亿美元用于实施这项计划。为了同一个目标,政府再次重组了石油产业: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失去了管理投资项目和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同的权力,这些权力转给了2010年5月新成立的石油天然气部,其理由是“石油天然气部可以在功能上将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从国家和商业利益间的冲突中解脱出来”。此外,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必须将它的许多子公司交给中小规模的公司。具体移交事宜将由石油天然气部决定。缅巴耶夫作为一位“新生代”石油精英、库利巴耶夫的好友,被任命为石油天然气部部长。
  这里需要指出的有趣之处是,在石油天然气部成立的同时,铁木尔・库利巴耶夫正身陷腐败官司之中。他被指控通过宣布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有利可图的分公司为“无用资产”而从中非法牟利。阿布利亚佐夫,一位失宠的寡头、当局的对头,揭露了这些交易。他把证明库利巴耶夫非法活动的文件寄给了纳扎尔巴耶夫、国会议员、公诉人和反腐败委员会。此外,这些材料还在反对派报纸的网站上披露出来,激起总统的反对派和哈萨克斯坦媒体的强烈批评。对库利巴耶夫的调查随之展开,但是由于缺乏证据,几个月后便不了了之了。然而,纳扎尔巴耶夫以猛烈的批评予以回应。在2010年2月一次有哈萨克斯坦大公司代表参加的会议上,总统指责他们干预政治,他再也不能容忍。他认为,为了避免对哈萨克斯坦的发展造成重大威胁,必须同“寡头资本主义”(0ligarchic capitalism)的各种形式进行斗争。总统宣布,国家的财政支持将只给予那些对国家保持忠诚并不将政治和商业混在一起的公司。由此,总统向企业精英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他将不会容忍任何没有经他同意的政治活动。不过,可以将对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和库利巴耶夫腐败事件的处理理解为一种战术上的策略:既限制总统女婿的权力和制约有影响力的公司,同时又捍卫总统自己的集团利益和地位。
  找寻正式的互动模式
  自2000年以来,总统一直努力使商业和政治的关系实现正常化。致力于实现这一目标的新的院外活动法的出台,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启动。在过去的十年中,法律草案几易其稿。与此有关的政府、公司和非政府组织(NGOs),在很多方面,例如国家对院外活动的规范、对说客的权利和影响的规定等,不能达成共识。2009年12月的最新版本允许以公民和非国有法人的名义进行游说。但是,说客只能在议会活动。禁止对其他决策机构进行游说,如部委的主管部门、国家机构和行政当局等(2009年院外游说法草案第3条)。由于宪法赋予总统比议会更多的司法权,议会对决策的影响很小,在议会进行的正式游说对公司产生的作用有限。因此,非正式的游说渠道显得格外重要。
  使商业和政治关系正常化和促进双方合作的下一个步骤,是2005年5月国家经济委员会(National Economic ChamberAtameken)的成立。这个委员会汇集了2000多家哈萨克斯坦公司和200家企业集团,包括哈萨克能源企业协会(Kazenergy)和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它们共雇用了约150万名员工。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国家对商业立法和规则制定做准备,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与政界人士合作的主要场合是在议会,许多议员也是委员会的代表。(2010年作者对库利巴耶夫的访谈)。此外,2005年11月哈萨克油气及能源企业协会(Kazenergy Association)成立,其目的是为了在国家机构中代表和保护行业协会成员的利益,为石油工厂、发电厂和分销公司建立非正式网络,发展当地、地区和国际层面的合作和发扬企业家精神。这个协会的成员包括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和外国投资者,如参加产品分成协议的壳牌公司、埃克森一美孚、BG集团和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协会的工作依靠十个委员会运作,如税收和立法程序协调委员会和能源工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由于这两个组织是在总统的建议下成立的,并由总统的女婿库利巴耶夫担任领导,哈萨克斯坦的专家认为,这两个组织都是总统的计划,旨在招募经济精英并对其加以监管控制。在将国家经济委员会转化为政党的问题上,控制商人显得很困难。在2005年底,委员会的首领和代表陀斯穆恰梅多夫(JerzhanDosmuchamedov)宣布,为了向社会和法律改革施加影响和增加商人对政治的参与,有必要成立一个政党。那时他还是总统的企业家理事会成员、铁木尔・库利巴耶夫的私人顾问。行政当局也对这一申明表示欢迎,只要新政党支持亲政府的“祖国光明党”(Otan)。但是不久以后,委员会内部出现分歧,由于一些委员会领导,包括陀斯穆恰梅多夫本人,认为如果新政党支持“祖国光明党”,将无助于实现委员会谋求改革的政治主张,因此他们不愿意在2007年的议会选举中支持“祖国光明党”。此后,以陀斯穆恰梅多夫为核心的集团宣布成立一个独立的政党,并同其他自由政党组成联盟参加议会选举。国家以镇压的方式予以回应:不允许这个政党进行注册,禁止其参加选举。陀斯穆恰梅多夫的所有职位都被撤销,不得不逃亡国外。他后来在一次专访中申明,由于他拒绝与行政当局合作和已经对库利巴耶夫不忠,他和他的政党遭到了镇压。
  结语
  因此,参与哈萨克斯坦能源部门的有关人士都是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正式或非正式的下属。能源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基础之上的,这种非正式的网络绕开了正式的决策渠道,而且非正式关系网络有着正式渠道不能替代的功能,这就是哈萨克斯坦能源政策的基本特征和现实。苏联时代的关系在这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就像在共产党、国家能源公司、地方机构和家族内进行的合作那样。这种个人的、非正式的政策执行方式, 意味着官员的实际决策能力不必胜任所担任的职务。官员得到升迁的最重要原因是对保护人――总统的忠诚。纳扎尔巴耶夫周围的主要人物因此获得了、并运用着正常情况下本不属于他们的权力,并由此将影响渗透到其他领域,如经济部门。在这种世袭体制下,通过任命到部委、进入行政当局、担任资源区的行政长官和在国家石油公司中担任要职等手段,石油精英被总统吸纳到权力等级中。他们以这种方式与政治精英塑造着哈萨克斯坦的经济政策。总统有规律地操纵着两类石油精英――“石油商人”和“新生代”的利益,在他们之间挑拨离间,从中渔利。因此,石油精英发现他们处于持续的相互冲突之中,而无法建立内部联盟。
  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哈萨克石油商人中没有一个集团成立反对党组织,或加入到反政府运动中。只有少数个人的政治立场与领导层不同。实际上,“石油大亨”一直支持纳扎尔巴耶夫政权,对总统保持忠诚,回避总统与他们的对手――寡头之间的冲突。哈萨克石油商人小心翼翼地保持着他们在权力结构中的持久而有利可图的老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已经能够赢得对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的控制和确保在产品分成协议中的份额。此外,哈萨克石油商人能够在执法机构和立法部门中对2005年产品分成协议法和2010年自然资源法的起草施加影响,他们已经成功地获得了税收优惠政策、贷款和国家合同,保护了自己在能源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本研究所要揭示的是,“国有化”以及其他外国投资者面临的问题,并非如一些作者所认为的那样,纯粹是为了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石油精英中两个集团之间的持续冲突已经严重影响到这一进程。“石油大亨”们赢得了胜利,他们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就已经成功地塑造了石油国有化的观念。油价飙升和迅速致富已经强化了石油精英自己决定石油游戏规则和鼓励国有化的意图。另一方面,库利巴耶夫集团,也就是纳扎尔巴耶夫家族,已经通过对哈萨克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和哈萨克能源企业协会的控制,实现了经济地位的巩固,通过任命库利巴耶夫的亲信到石油天然气部当部长而稳固了政治地位。总统的家族集团得以控制哈萨克斯坦的能源领域。纳扎尔巴耶夫由此与确保国家金融资产、掌握国家合同分配和控制各种石油收入的石油商人达成了某种妥协(modus vivendi)。同时,总统还挫败了哈萨克石油商人中的政治反对派。
  与此相反,那些有远大抱负的“新生代”试图反对当局,他们成立了反对党,组织公众示威和支持政治反对派等。但是虚弱的政治制度和缺乏社会基础注定他们的努力以失败告终。他们不能整合为一个稳固的力量,每一方都追求各自的目标。纳扎尔巴耶夫能够利用多种镇压手段将“新生代”从政治和石油领域排除出去。
  纳扎尔巴耶夫还试图通过成立各种商业协会,如哈萨克能源企业协会和院外活动法等,使国家精英和经济精英之间的关系正常化,但总统的努力只取得了部分成功。必须承认的是,正式的结构的确建立起来了。然而,他们在决策进程中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依然只是在国家和积极活动的公司之间充当寻租工具。石油精英中行为体的多样性,软弱的国家机构和执行机关对石油部门强大的控制,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即石油精英的成员只能单独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不能为石油工业中的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通过院外活动法草案使游说活动正规化的努力不会对游说的正规化和透明化产生太大的影响,而院外活动正规化的努力,反而使最重要的国家决策机构,如权力当局、部长,与说客们的关系更加紧密。
  因此,国家的政治结构阻碍了必要的政治经济改革。市场、议会和反对党没有提供控制政治经济资源的机制,任由执政精英单独决定如何分配寻租资源。由于根本不可能划分官僚和政治家的个人利益、私人财产和政治优先权,私财和公产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因此,国内和外国商人如果不接受和不适应石油行业的主导性游戏规则,将很难在哈萨克斯坦从事石油经营。大量石油出口收入是一种推动力量,促使哈萨克斯坦政府进一步发展石油业以保证稳定增长。政府忽视了其他产业的现代化和通过教育创新发展人力资源的努力。国内普遍存在的不透明性、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总统决定的随意性,加强了非正式机制,并进一步鼓励寻租和腐败行为继续存在。哈萨克斯坦用自己的方式提供了一个新世袭体制的绝好例证。
  (孙溯源 译)
  (责任编辑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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