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古代笑话,学习论证方法:

时间:2019-04-14 05:03:52 来源:QQ空间素材网 本文已影响 QQ空间素材网

  笑话是一种用来逗笑取乐的文体。笑话,不仅能让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不时地会心一笑,还能从中学习到不少的语文知识。我觉得,在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许多笑话中,虽然有不少平庸之作,甚至还有些内容庸俗的篇什,但也不乏能反映古人睿智和幽默以至令人喷饭的佳作。这里,我从王利器先生辑录的《历代笑话集》中辑录出几则可供学习论证方法的笑话,与同学们共享。
  
  一、举例证论
  宋人天和子所撰《善谑集》有云:“唐之进士有姓�(单)者,就试有司,有司误书为‘(厶厶甲)’(“单”字上面两个方“口”写成了三角形),生诉云:‘虽则陋宗,然姓不欲为人所转易,乞改正之。’有司曰:‘方口尖口,亦何足辨?’单生曰:‘若不之辨,则“台州吴�县”改作“吕州矣�县”,可乎?’主司无以应。”
  参考译文:宋代人天和子所撰写的《善谑集》中有一则说:“唐朝有个姓�(单)的进士,当时去考试时,有关官员把繁体‘单’字上面的两个方‘口’写成了三角形,他对那官员说:‘虽说我家祖宗不显耀,但姓氏字的写法不希望他人改变,请把它改正。’那官员说:‘不过是方的口变成了尖的口,有什么值得分辨的?’单姓考生说:‘假如对此不辨别清楚的话,那“台州吴�县”改成“吕州矣�县”可以吗?’那主管官员被驳得无话可说。”
  有司不仅把繁体字“�”(简化字作“单”)上面的两个“口”写成了三角形,还拒绝改正,说什么“方口尖口,亦何足辩”,强词夺理,似乎振振有词。那名进士不慌不忙,随口举了“台州吴�县”这个地名,反诘他:如果不必辨方口尖口的话,能允许把“台州吴�县”写成“吕州矣�县”吗?显然,“台”和“吕”两个字的“方口尖口”是必须毫不含糊的。这里,进士使用了例证法,以“台”和“吕”两个字例作论据,有力地论证了“方口尖口”不容混淆的道理,驳斥了那位恬不知耻、强词夺理的有司。从所举例证“台”“吕”两个字和“单”都是关于部件形状是方还是尖的同一类性质的角度而言,这也属于类比论证。
  
  二、对比论证
  明代冯梦龙《广笑府》卷一《赋诗》云:“苏人有二婿者,长秀才,次书手,每薄次婿之不文。次婿恨甚,请试。翁指庭前山茶为题,咏曰:‘据看庭前一茶树,如何违限不开花?信牌即仰东风去,火速明朝便发芽。’翁曰:‘诗非不通,但纯是衙门气。’再命咏月,咏曰:‘领甚公文离海角?奉何信票到天涯?私度关津犹可恕,不合夤夜入人家。’翁大笑曰:‘汝大姨夫亦有此诗,何不学他?’因请诵之,首句云:‘清光一片照姑苏’,哗曰:‘此句差了,月岂偏照姑苏乎?须云照姑苏等处。’”
  参考译文:明代冯梦龙《广笑府》中有一篇《赋诗》说:“苏郡有个人有两个女婿,大的是秀才,小的是书手(政府机构内的专职书写者),老丈人经常看不起小女婿没文才。小女婿很怨恨,要求比试。老丈人指着庭前的山茶作题目,小女婿吟咏道:‘据看庭前一茶树,如何违限不开花?信牌即仰东风去,火速明朝便发芽。’老丈人说:‘不是诗句不通,只是都是一派衙门气。’再让他命咏月,小女婿咏道:‘领甚公文离海角?奉何信票到天涯?私度关津犹可恕,不合夤夜入人家。’老丈人大笑说:‘你大姨夫也写过一诗,为什么不学学他呢?’就让大女婿吟诵。第一句说:‘清光一片照姑苏’,小女婿大声插嘴说:‘这句就不好,月亮怎么只照姑苏呢?应该说作照姑苏等处。’”
  这则笑话的主旨是讥笑苏人的二女婿――一个在衙门里当文书的“书手”缺乏文采,客观上则反映了公文文书与文学作品两种不同的语言风格,前者主要要求平实准确,而且多有惯用术语,如“据”“违限”“信牌”“火速”“领”“奉”“可恕”“不合”等,后者主要要求形象生动。本来,公文文体的语言要求与文学作品不同,大家不必定要比较二者的高下,更不应牵涉到使用它们的人。但是,老丈人偏偏“每薄次婿的不文”,而二女婿又不服,要求测试。为了证明二女婿确实“不文”,老丈人举出了大女婿――秀才的一句诗:“清光一片照姑苏”,二女婿不明这是文学语言,可以用一滴水反映太阳系,偏要按照公文语体的要求,说什么“须云照姑苏等处”。正是通过“清光一片照姑苏”与“照姑苏等处”这两句话的鲜明对比,笑话的作者表明了认为“书手”文采不足的观点。
  
  三、反面论证
  清人石成金《笑得好》有云:“一人有丧,偶食红米饭,一腐儒以为非居丧者所宜,问其故,谓红色乃喜色也。其人曰:‘红米饭,有丧食不得;难道食白米饭的,都是有丧服么?’”
  参考译文:清代人石成金《笑得好》中有一则说:“有一人丧服在身,偶尔吃红米饭,一迂腐的儒者认为这不是居丧者所应该做的,那人问腐儒为什么,腐儒说红色是喜庆的颜色。那人就说:‘有丧事的不能吃红米饭,难道吃白米饭的人家都是有丧服的么?’”
  这是使用反证法的极佳例子。婚丧喜事又称红白喜事。结婚是红喜事,丧葬是白喜事。按照习惯,婚礼一般都采用红色,丧礼则多使用白色。因此,那腐儒认为居丧者不宜吃红米饭。反驳者就随手举了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许多人家都喜欢吃白米饭。既然红米饭代表有喜,丧家不能吃,那么,与之相反,吃白米饭者当然是有丧事在身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一腐儒”的谬论是一驳就破的。在这里,使用吃白米饭并不代表有丧事的反面例子来反驳居丧不宜吃红米饭的腐儒之见,是极为巧妙的。
  
  四、类比论证
  清人游戏主人篡辑《新刊笑林广记》卷二云:“秀才诘问和尚曰:‘你们经典内“南无”二字只应念本音,为何念作“那摩”?’僧亦回问云:‘相公《四书》上“于戏”二字,为何亦读作“呜呼”?如今相公若读“于戏”,小僧就念“南无”;相公若是“呜呼”,小僧自然要“那摩”。’”
  参考译文:清代人游戏主人篡辑的《新刊笑林广记》第二卷有一则说:“秀才责问和尚说:‘你们经典内的“南无”二字只应念本音,为什么要念作“那摩”?’僧人也反问说:‘相公《四书》上的“于戏”二字,为什么也要读作“呜呼”呢?如果现在您要读“于戏”,我就念“南无”;您若是念“呜呼”,我当然要念“那摩”。’”
  佛教经文中“南无阿弥陀佛”的“南无”二字要读作“那摩”,四书中的“于戏”二字要读作“呜呼”,这是文字中的异读现象,二者属于同类。也许是那位秀才自恃博学多知,要与和尚开玩笑,所以硬要说“南无”二字只应念本音。而和也不是不学无术之辈,不假思索地以四书中的“于戏”二字要读作“呜呼”作论据,证明“南无”二字应该读作“那摩”,二者是同一个道理。这里,和尚使用的是类比论证的方法。
  
  五、归谬法论证
  宋人天和子所撰《善谑集》有云:“三国时,先主在蜀,严酒禁,凡有酿具者皆杀。一日,简雍侍先主登楼,见一少年与妇人同行,白先主曰:‘彼将行奸,何不执之?’先主曰:‘何以知之?’曰:‘彼有淫具,何故不知?’先主悟其旨,大笑,乃绥酒禁。”
  参考译文:宋代人天和子所撰写的《善谑集》中有一则说:“三国时,先主刘备在蜀国严禁饮酒,凡是有酿酒器具的人都要被杀。一日,简雍陪着先主登楼,看见一少年与妇女同行,就对先主说:‘他将要奸污妇女,为什么不抓了他?’先主说:‘你从哪里知道?’简雍说:‘他有奸淫的器具,为什么不知道?’先主明白了他的意思,哈哈大笑,就放宽了酒禁。”
  这是使用归谬法进行论证的一个绝佳范例。禁酒竟然连有酿酒器具的人都不放过,显然是过严,显得荒谬。简雍明白于此,故运用归谬法进行劝谏。禁酒之所以连有酿酒器具的人也都要杀,是基于这样的逻辑:既然有酿酒器具,就必然会违法酿酒,所以应当法办。因此,简雍就按照这样的荒谬逻辑,把与妇女同行的男子视作通奸犯,因为该男子有通奸的器官,而凡是有性器官的男子,就必定会奸淫妇女,就应该捉起来法办。这观点当然是站不住脚的。刘备听懂了简雍的意思,因而放松了禁酒的尺度。从所选论据性质的角度上来看,这也是运用同类事物作论据,所以又属于类比论证。除了学习论证方法外,这则笑话也表现了简雍善于劝谏的艺术,我们可以从中学习说话的技巧。
  (作者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大众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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