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工程中风险转移|建筑工程类有哪些专业

时间:2019-08-16 05:06:15 来源:QQ空间素材网 本文已影响 QQ空间素材网

  1 建筑工程中的风险   众所周知,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长、施工过程和施工工艺复杂、材料和设备工具繁多、施工环境影响因素多等原因。导致了建筑业成为高风险的行业。我国的许多工程项目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风险常常是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建筑工程领域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1)建筑风险。指工程建设中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而影响工程建设顺利完成的风险,包括设计失误,工艺不精、原材料缺陷、施工人员伤亡、第三者财产的损毁或人身伤亡等。
  (2)市场风险。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不成熟,这就导致了突出的信用问题:业主是否能够保证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是否能够保证质量、按期完工,对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是未知的,这是市场所带来的风险。
  (3)政治风险。稳定的政治环境,会对工程建设产生有利的影响,反之,将会给市场主体带来顾虑和阻力,加大工程建设的风险。
  (4)法律风险。在当今,我国的建筑市场主体也愈发关注法律规定对其自身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关键的一点就是在项目管理中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的风险防范,针对潜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力求减少损失。风险处理的手段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转移三种。风险回避是指考虑到影响预定目标达成的诸多风险因素,结合决策者自身的风险偏好性和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做出的中止、放弃某种决策方案或调整、改变某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自留是一种由项目组织自己承担风险损失的措施。在这里重点研究的是第三种手段:风险转移方式。
  2 风险转移的常用方式
  风险转移是指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外的单位或个人去承担。在风险转移方式中最常见的是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工程建设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领域,用市场机制转移风险,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投资效益。在工程上实行建设工程担保和保险,虽然从总体上看企业的投资会提高,但会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更具保障得到补偿,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为企业提供的发展环境中得到补偿,并且,担保和保险机制还发挥着企业生存发展的稳定剂作用。
  3 工程保险制度
  3.1工程保险概述
   工程保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面临着大规模的战后重建任务,在大规模重建的过程中,工程保险应运而生且得到了快速发展。以后,在国际金融组织向一些国家贷款时。为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工程保险成为贷款的必须条件,故工程保险在国际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美、日、德、法等国法律规定:凡公共工程必须投保工程险。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很多实行政府、银行、市场“三重强制”,即政府立法强制承包商必须有保险保障;银行对没有投保的项目不予贷款-竞标时,没有投保的承包商会被淘汰出局。承包商投保工程险已成为国际惯例,业主不会把一个项目交给没有投有关工程险种的承包商来负责建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要(FIDIC)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款后,工程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迅速发展起来。
  ,我国《保险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建筑工程保险是承包各类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它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投保人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将因参与工程建设而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3.2工程保险的作用
  工程保险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第一,具有防范风险的保障作用。建筑工程项目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量巨大,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息息相关,社会影响大,潜伏在整个建设工程中的危险因素更多,建筑企业和业主担负的风险更大。第二,有利于对建筑工程风险的监管。在保险期内,保险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随着工程的进度对安垒和质量进行检查,要求有关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避免或减少事故,并提供合理的防灾防损意见,有利于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第三,有利于降低处理事故纠纷的协调成本,建筑工程保险合同让可能发生事故的损失事先用合同的形式制定下来,事故处理就可以简单规范,避免无谓的纷争。
  3.3我国发展工程保险的建议
  (1)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建筑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给予法律制度保证。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保险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国实行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有关规定仍最薄弱,比如应把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相应的质量保险列入强制性险种,这不仅有利于工程保险市场的发展,更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参考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区分工程各关系方责任,明确保险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工程保险合同契约关系体系,为保险公司的成功介入并实现良性循环创造基本的前提条件。
  (2)提高投保人的风险意识与相关利益人的合作意识。提高投保人的风险意识是工程保险。
  推广的基础,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力度,总结正面经验和反面教训,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观念,即工程保险是关系到建设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风险保障措施。此外,工程所有人和工程承包人均对建筑工程享有可保利益,都可以成为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保费负担应在承包合同约定列明。通常以主要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作为投保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的确定是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来区别的。
  (3)保险公司的全方位技术准备。全面推行工程保险,保险公司需要认真深入研究切合实际的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寻找最佳的风险管理方式和途径,为建工企业提供专家服务,并借助中介力量更经济地拓展市场。具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加强风险评估,确保良好的承保质量。
  ②提供风险管理技术服务。
  ③完善条款费率的设计,进行险种的优化创新。
  4 工程担保制度
  4.1工程担保概述
  工程担保起源于美国,是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工程担保是担保人向权利人保证,如果被担保人无法完成其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担保人履行的承诺、债务或义务的话,则由担保人代为履约,或付出其他形式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用于工程担保的主要是保证和定金。承包商在投标和履行合同时一般要提交三种工程担保:投标保证担保、预付款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是指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供保证金,保证一旦中标即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可视为不响应招标而取消投标资格。从国外通行的做法看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
  预付款担保是工程建设合同签订以后,业主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须由承包商的开户银行向业主出具预付款担保。目的在于保证承包商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业主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保障承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所做的一种经济承诺方式。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保证担保方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
  4.2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式的区别和联系
  4.2.1承担的主体不同
  《保险法*规定的工程保险人只能为保险公司,而工程担保人,可以为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这有着根本的不同。
  4.2.2风险方式不同
  工程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人。而工程担保最终风险承担者仍是委托人自己。
  4.2.3风险对象不同
  工程保险面对多是天灾,即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工程担保面对的是人祸,即人为的违约责任。
  4.2.4风险选择不同
  作为投保人,工程保险选择相对较小,只要投保人愿意,一般都可以被保险。工程担保则不同,它必须通过资信审查评估等手段选择有资格的委托人。
  4.2.5风险责任不同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赔付后是不能向投保人迫偿的。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委托人对保证人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赔偿,有返还给保证人的义务。
  4.3工程担保的作用
  工程担保的作用集中体现在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从业者素质上。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上,市场主体履约意识薄弱,信誉观念淡薄,行为不规范。工程担保这个全新的经济手段,通过建立一种。守信者得到酬偿,失信者受到惩罚”的机制对建筑工程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4.4我国推进工程担保的建议
  (1)对工程担保的立法应首先确定必须提供担保的工程项目,如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工程和重要的市政工程等。
  (2)借鉴国外经验,对建立担保机构和市场准入做出规定,如参考美国经验组建担保公司和由政府部门,如财政部,保监会等组织对担保机构的信誉和资金实力进行审核,并开展年检进行动态管理。
  (3)引人高比例、有条件的担保模式。我国的建筑担保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为避免走弯路,有必要借鉴美国和欧洲的成功经验和出现的教训,力争在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初期即将高比例、有条件的担保模式引人工程担保制度建设中,使工程担保的业务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实实在在地保证合同的履行。
  (4)加强担保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担保业是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担保行业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已不容忽视,必须予以规范。否则不仅会影响社会诚信体系的整体构建,更不利于担保业务推广,另外,应充分认识行业现状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行业的社会信誉,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整合行业资源,成立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大型担保企业。
  5 结语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有着根本区别,在工程实践中,都起着为建筑工程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它们不能互相代替。目前我国建设市场的突出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信用体系不健全,而工程担保可以有效的制约各方的失信举措,有利于信用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工程担保在建设工程中只能承担信用风险,而工程保险则可以承担非故意风险。此外,从发生事故后的赔偿情况看,我国目前的工程担保保额有限,对于大项目的保障作用非常有限,而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相对雄厚,可以在保费合理情况下,提供较多的赔偿。
  因此,尽管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都是风险转移的主要手段,但在推动我国建设市场完善的作用有所不同。两者统一于工程风险管理体制中,是解决我国建设领域一系列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