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不是弹琴】 弹琴杀人的武功叫啥

时间:2019-02-20 04:54:13 来源:QQ空间素材网 本文已影响 QQ空间素材网

  撞人补刀的药家鑫案开庭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庭内庭外,热闹一点不亚于案发之时。   几个月了,事实没多少新的发现,唯一的区别是,去年10月报道药家鑫对受害人连砍八刀,现在成了六刀。
  辩护人的意见有四条,一自首,二偶犯,三激情杀人,四是什么呢,没找着,好像是说有道歉信、学业奖状、杀人者熟人的四份从宽请愿书。
  去年浙江湖州南浔区审过一个强奸案件,犯罪协警因“临时性强奸”而从轻,后因民意沸腾而重审。我看,偶犯和激情杀人这两条合起来,也就是“临时性杀人”的意思而已。
  律师说是“激情杀人”,而药家鑫自称,要补八刀(哦,差点忘了,现在只认六刀)杀人,是因为被撞者记车牌,想到农村人难缠。这是在清晰地考虑问题,何谈激情?也许因为砍的刀数多,就成激情了。看看百度百科:激情杀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张妙被撞伤在地,记车牌有何严重过错?
  至于四份从宽请愿书,更不算个事儿。要是这东西算数,我想莫说同学和邻居,就是陌生人都不知有多少愿意出具请愿书,要求对撞人补刀的罪犯绝不宽纵。
  想到律师辩护,只能尽力为系囚者立言,牵强拉扯,不必奇怪。场外媒体和专家,说起撞人补刀案来,也对杀人者理解有加,就有些蹊跷了。“新闻1+1”是一个代表,主持人对“这孩子”一脸的同情和惋惜,对“这孩子”的家庭也细加采访,反复播映凶手的眼泪,塑造大学生弹钢琴、斯文弱小的凶手形象,而受害者及其家庭略略带过。
  自马加爵杀人案以来,这是一贯的。媒体乐于探寻杀人者的心路历程,理解杀人者的行为逻辑,接近杀人者的情感体验,而对受害者及其家庭兴趣平平,一带而过,都搞成套路了。
  这一回,央视也请了一个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她说她在节目现场被主持人一问,“突然明白”药家鑫用刀砍人,就是一种机械地做跟弹琴同样的动作。
  药家鑫撞了人,下车查看,然后拿了防身用的刀(你们平时有多少人随身带了防身长刀来着),在被撞者身上用刀弹琴。我也“突然明白”了,拉小提琴的抹人脖子,木匠钉人后脑勺,农民拿镰刀砍人脑壳,都属于机械动作。但我估计,木匠和农民一般不会有主持人和专家去理解和分析的,除非他杀的人多一些。
  故意杀人,难道不够“罪大”?把人撞倒还连砍数刀索命,难道不是“恶极”?激情杀人、弹琴杀人、临时杀人、偶然杀人,如果可以免死,那么中国真的没有必要有死刑了。忧郁杀人,心理幽暗,难道不可以理解?贫穷杀人,有社会原因,难道不可以理解?骄狂杀人,难道不也可以归责于使之得以骄狂的社会原因?情变杀人,感情可贵;报复杀人,义胆雄风;预谋杀人,甚至还是心理承受力高强的人才。于是,没有什么是适用于死刑的了。
  我并非死刑的热爱者,也不认为死刑不可废除。然而,如果故意杀人可以在心理上、认知上、伦理上得到宽解,乃至得到“这孩子受了审判,多可惜”的同情,那么我们废除死刑是为了什么呢,体现对生命的尊重,还是为了使杀人犯罪变得能够随便一些?
  凶残就是凶残,不可谓之激情;杀人就是杀人,不要说是弹琴。如果凶手与受害者都要关爱,那社会何必要正义?扩大言之,古今中外,人们何苦要反对暴君?
  【原载2011年第13期《新民
   周刊》】
  插图/激情辩护/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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