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诗为什么要谈格律 格律现代诗

时间:2019-01-20 12:54:30 来源:QQ空间素材网 本文已影响 QQ空间素材网

  现代诗究竟是不是应该考虑音乐性,是不是可以利用一些格律因素,一直是现代诗学发展中争论不休的话题,也是困惑许多现代诗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就诗歌发展的历史考察,音乐性是诗的一种文体元素,现代格律可以为建构诗的外在音乐性、保持诗的文体特征发挥独特的艺术效用。
  
  蒋登科四川巴中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文学博士,心理学博士后,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新诗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外诗歌研究》主编;西南大学学报编辑部副主任,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出版有新诗理论、评论著作《寻找辉煌》《新诗审美人格论》《诗美的创造》《迷人的阿红》《文化转型与中国新诗》(合著)、《散文诗文体论》《九叶诗派的合璧艺术》《20世纪重庆新诗发展史》(合著)、《九叶诗人论稿》,散文诗集《爱与非爱的空间》、散文集《静夜的叙说》等。
  
  
  一. 现代诗是诗,应该遵循诗的文体规则
  在所有文学样式中,诗是最独特的。诗是文学中的文学,在一定程度上,诗也是“综合艺术”,尤其是与音乐的关系非常密切。现代诗的排列方式也可以说与建筑艺术、造型艺术存在联系。诗不是叙事的,而是抒情的。情,往往是“虚”的,无形无貌,难以言说。这有点类似于音乐,更多的是通过心灵来感悟。最早的诗是用来唱的,音乐与文字同时发挥作用,于是才有了“诗歌”这个概念;后来,文字的功能得到强化,“诗”与“歌”在表面上分开了,但它并没有脱离与音乐的关系,在创作中依然存在“采诗入乐”、“倚声填词”等情况,甚至因为音乐的需要而出现了词、曲等新的诗歌样式。诗的外在音乐性的强化使读者通过节奏、韵律来感悟诗的情思。中国传统诗的形式变化不多,即使不标点、不分行,同样可以根据一定的节奏读出来,这是与它独特的体式和音乐性有关的。悠久的诗歌历史为我们提供了诗歌文体的基本规则。
  现代诗自由了,除了精神的自由,还有文体的自由,有时甚至自由得没有了边界。有人说,我们为什么要谈什么格律诗、自由诗、散文诗,我们只谈什么是好诗。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究竟什么是好诗呢?标准在哪里?这种说法在文体上已经失去了界定诗歌优劣的标准。我以为,好诗首先是诗,在文体上就与诗疏离了,诗既不存,好诗何来?
  现代诗来自传统的延续,虽然有人说现代诗最初是要断绝和传统的联系。但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学的积淀,我们应该尽量修复这种断裂的状况。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就诗体探索而言,继承传统与创造新体就一直是诗歌文体探索的两种主要潮流。
  中国传统诗的主体是格律诗。延续传统,并不是说一定要写旧体的格律诗,而是要延续其艺术精神,包括它对音乐性的重视。《诗经・关雎》中的“关关雎鸠,在河之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一类的文字,读起来很有节奏和音韵感,也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中国诗歌的音韵之美,但把它们译成没有音乐性的现代汉语,就没有了诗意。这些年来,传统诗的现代翻译受到关注,骆寒超、陈玉兰等还在《中国社会科学》撰写专文探讨这一问题。传统韵律的现代转换是其中最热门也是最富争议的话题。钱志富博士在其《七月派诗人论》中谈到了诗人徐放所进行的古诗今译,在谈到李白的《送友人》等作品的译文时,他说:“如果让笔者来评判,我认为徐放的译诗是略比原作更胜一筹的,因为这首诗经诗人徐放翻译出来是比原诗要更加亲切有味,情感似乎也更加深沉一些,诗的意境似乎也更加深远扩大了……”。我并不反对为了弘扬和普及传统文化而对古诗进行现代翻译,但对这种说法,我不敢苟同。在有些译本中,诗的音韵首先就受到了破坏,很多译本和现代自由诗没有什么区别,“有味”的说法不是很妥帖,意境扩大更是没有依据。我个人认为,任何翻译都会或多或少淡化甚至失去原文的某些元素,尤其是音韵元素。如果翻译的古诗比原文好,那么我们还要原诗干什么?
  现代诗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诗歌的影响,梁实秋甚至说“新诗其实就中文写的外国诗”,其影响程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西方诗歌并不是自由诗的代名词。西方的现代诗有许多是以格律体写成的,艾略特、庞德、叶芝、聂鲁达等等都有这样的作品。这些诗人对新诗影响很大,但我们很多诗人、评论家只关注其中的某些容易把握的方面,甚至不是确定诗的诗性的方面,而对原文的音乐性有所忽视。这也许是因为许多学习者只读译文,而有些译文并没有传达原作的神韵。在新诗史上,倒是许多外语水平很高的诗人并不反对格律,甚至创作了许多格律体新诗,比如闻一多、徐志摩、卞之琳、冯至、辛笛、唐�、邹绛、屠岸等等。
  既然有这样一些来自中外诗歌的渊源,我们可以认为,新诗不是一个与传统诗歌、西方诗歌断裂的诗歌种类,不是突然生长起来的新的文体。基于此,现代诗也应该遵守一些公认的诗的文体规则,包括音乐性。为什么新诗一定要摆脱格律、摆脱音乐性呢?新诗要摆脱格律、放弃音乐性是一些实验者、创新者对诗歌文体特征的误解或者偏见,至少是忽视的结果。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要敢于提出来,加以矫正。
  
  二. 现代诗的格律是现代的
  毫无疑问,现代诗不同于旧体诗。时代不同了,人的精神追求、情感方式、语言方式等等也发生了不少变化,甚至是质的变化。
  文言的单音词在建构格式化的格律时具有先天优势,但现代汉语则不行,由于双音词、多音词的出现和使用,它在语言建构方面很难像文言那样整齐化,而且整齐划一也不适合现代人追求自由、张扬的心境。
  现代汉语受西方语言的影响很大,但又不同于西方语言,不能像西方语言那样在其自己的语境中建构西式格律。我们翻译的许多外国诗,有不少是不注意转换原文的音乐性的(有些也是无法转换的),结果导致了很多误解。我曾经发表过一个言论,认为引进十四行诗没有错,但除了不分节和等分成二节的两种体式之外,把它作为现代汉诗中的格律体有失妥帖。十四行诗是西方的格律诗体,西方人认同和发扬它当然没有问题。而中国诗歌应该发展中国式的格律诗,中国的传统格律体主要是律诗绝句,也许只有那样的体式发展出来的现代格律诗才算是典型的、中国式的现代格律诗。
  格律不等同于诗的音乐性,虽然它是建构诗的音乐性的重要方式。现代诗在建构音乐性时所使用的格律属于现代格律。其主要标志是:1. 是以现代汉语作为语言元素而建构的格律;2. 现代格律的构成因素与传统格律有所不同,它主要包括节奏、韵脚、节式等,而在传统诗中,因为篇幅原因,几乎可以不考虑节式;3. 传统格律讲究平仄等方面的规则,但现代规律基本上不把平仄作为考察标准;4. 传统格律是非常整齐的,其构成规律基本不能改变,而现代格律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比如,“顿”在对应的字数等元素上是可以出现一些变化的。
  既然和传统的格律和格律诗有那么多不同,格律体新诗是不是就和自由诗没有什么区别呢?当然不是。按照吴思敬在《心理诗学》一书中的考察,传统诗之所以是每行5-7字,是和人的瞬间记忆有关的,诗行过长就不容易朗诵,尤其不利于背诵。诗人唐�在十四行诗的探索中,不赞同将西方十四行的每行七音顿直接转化为汉语诗歌每行的七音顿,认为那样就会使诗行过长,不适合中国人的阅读习惯。使用每行五音顿更有利于情感表达。这种情况在其他一些诗人的创作中也体现出来了,有的甚至于使用每行三音顿、四音顿。由此看来,除了整齐、押韵、规律性变化之外,格律体新诗仍然是有自身限制的,一般来说,诗行不宜太长,每个诗行包含的音顿不宜太多,最好不超过五个音顿。这和我们所说的自由诗是有区别的。
  
  三. 格律体新诗不是模式化的
  和传统诗的格律相比,现代诗格律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摆脱了模式化的约束。这和诗的体式有关。
  1. 现代诗的行式已经不拘泥于以四行、八行了,除了专门的探索和实验之外,如沙鸥的“八行体”、梁上泉的“六行体”以及曾经流行的“新古体”等,在不同诗人那里,格律体新诗的诗行数量基本不是固定的。
  2. 因为篇幅的扩大,划分诗节成为现代诗的重要标志之一,现代诗中出现了以诗节对称或诗节的规律性变化而形成的格律样式。有些诗节并不整齐,但和其他诗节对应起来可以形成格律体,比较典型的如余光中的《乡愁》《乡愁四咏》等。
  3. 每个诗行的字数以及相关音顿的字数在传统诗中是固定的,但现代诗的格律已经超越了这个限制,在不同诗人、不同作品中存在很多变化,甚至同一首诗中也存在变化。现代诗的格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模糊性,不同于传统格律的精确性。
  4. 就韵脚看,传统诗的韵脚基本上都有固定的位置,而现代诗的韵脚虽然也存在规律性的变化,但随韵也不少,有时还押近似韵,不一定完全符合传统的韵辙。
  5. 现代格律可以是就一首诗而言,也可以应用于一首诗的部分,在有些自由诗中,也可能有一个或几个诗节,甚至诗节中的几个诗行符合现代格律的特征,成为自由诗的诗体元素,但总体看,这些诗又是自由诗。
  因此,现代诗的格律是多样化的,甚至可以是无穷的,这为诗歌音乐性的建构提供了多种可能,闻一多曾谈过格律的多样性,万龙生曾撰文认为现代格律诗具有“无限可操作性”,这是有道理的,也符合艺术进步的潮流。
  现代格律的构成元素大致包括节式与句式两个的层次。节式构成诗节的对称性、规律性变化等多种样式;句式则包括音顿、韵脚等的协调。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在现代诗音乐性的建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代格律带给诗歌文体的美学效果主要包括:形成诗的旋律,强化诗的音乐性,提升诗意的表达。这和诗歌传统达成了关系,也和现代人的情感表达达成了协调。格律是限制,更是规范。现代人的精神自由,现代诗歌艺术探索的自由,并不是取消诗歌作为独特艺术样式的艺术元素的充分理由。就诗歌艺术的发展来说,格律无罪。丰富的现代格律不会淡化诗的艺术魅力,更不会消灭诗的存在,只会强化诗的文体特征。
  过去,人们习惯于把具有一定格律特征的现代诗称为“现代格律诗”,落脚点在“格律”上,这样一来,现代人写的旧体诗也可以划分在内。几年前,“东方诗风”论坛在编选诗选的时候将其改称为“格律体新诗”,落脚点转移到“新诗”上,说明这种诗体属于新诗,是新诗之一种,不同于传统的格律诗。格律体新诗的格律是适合新诗的格律,无论就格律还是就诗体说,其内涵都要比“现代格律诗”宽泛得多,在格律要素的规范方面也要宽松许多。
  
  四. 格律体新诗不是现代诗的唯一出路
  强调格律和格律体新诗的作用,并不是说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有出路,才是新诗的正宗。现代诗人不能这样狭隘,现代诗学也不能这样武断。现代诗应该具有包容精神,只要不损害诗歌的文体规则,我们要敢于大胆接受和拿来,不断探索与创造。
  吕进在对新诗文体进行了长期考察之后,曾在多篇论文中对新诗诗体建设提出过三个方面的建议:完善自由诗,倡导格律诗,增多诗体。这几个方面比较全面地概括了新诗诗体重建的主要出路。
  完善自由诗与增多诗体是本身,就是说诗歌应该是丰富的。倡导格律诗所涉及的是格律体新诗问题。格律体新诗只是现代诗的诗体之一,不是现代诗的唯一出路。
  格律体新诗是现代诗的重要部分,它对传统诗歌精神的延续和自身的多样化决定了它是具有生命力的。从中外诗歌发展的历史看,在每一个时代,格律体诗都占有重要位置。在当下的中国诗坛,不仅有人写旧体格律诗,更有诗人在现代格律的探索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成效明显。在格律体新诗的探索中,我们一定要记住现代格律的丰富性,邹绛在1986年主编的《中国现代格律诗选》比较全面地概括了现代格律诗创作的实绩,至今仍然具有价值;而东方诗风论坛所编选的《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对格律体新诗进行了新的归类,是格律体新诗探索的新收获。在格律体新诗的探索中,切忌为了格律的规范而伤害诗意,有人为了字数的整齐而不顾语言的规范或者人为地增加“水分”,有人为了押韵而杜撰词语,最后伤害了诗歌。还有些人为了格律而格律,最终写成的不是诗,而是分行排列的、押韵的顺口溜。
  在坚持诗的基本规范的前提下,现代诗应该是一个丰富的存在。任何具有诗学意义的探索都应该得到肯定。我们对那些在探索上取得成功的人应该给予肯定,对那些在探索中出现失误甚至失败的人,也应该给予宽容,只要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新诗的发展。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