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术语汉译英:对等的维度]汉译英

时间:2019-08-19 05:10:35 来源:QQ空间素材网 本文已影响 QQ空间素材网

  摘 要:公安术语翻译的难点在于寻求“对等”,翻译的灵魂在于译意。在译意的基础上,译者要尽量寻求形式上的对应,从而形成“形意兼备,得意保形,得意忘形”三种类型的对等维度。
  关键词:翻译,公安术语,对等
  中图分类号:N04;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2)01-0019-05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hinese Police Terms: the Dimensions of Equivalence
  LI Changjiang
  Abstract:The difficulty of police term translation is to establish equivalence. The essence of term translation is the “meaning”. Based on meaning translation, translators should strive for formal equivalence, such as equivalence in form and meaning, keep meaning with form mostly retained, and keep meaning with form unattended.
  Keywords:translation, police terminology, equivalence
  
   英国翻译理论家卡特福德认为,翻译实践的中心问题在于寻求等值成分,翻译理论的中心任务在于界定等值成分的本质和条件。源语和译语文本或者语言单位在一定的语境中可以互换,彼此在相同的语境中发挥相同的作用。源语和译语语境意义的共同特征,即语境实体特征越多,翻译等值关系的条件就越充分、越成熟。翻译的目的就是要选择语境范围内有最大重叠可能性的译语等值成分。[1]可以看出,卡特福德的“等值”并非绝对的等值,而只能是“最大重叠可能性的等值”。也就是说,源语文本与译语文中之间存在着从“等”到“不等”的广阔“灰色地带”。
  美国翻译家奈达在长期的圣经翻译实践中提出了“动态对等”的概念,也就是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要从译文接受者的角度出发,着眼于原文的意义和精神,而不是拘泥于形式对应。这就意味着译者在操作时会面临着内容和形式的矛盾,这时译者应该坚持“上下文等同优先于词汇等同”和“动态对等优先于形式对等”。对等应该是“最自然、最接近”的对等,可见,奈达对于译“意”的重视,因为在他看来,译者的核心任务便是去“再现原文的信息”,否则便背离了作为译者的初衷[2]。应该指出的是,奈达绝对不是不重视“形式”,而只是强调在“内容”和“形式”二者不可兼得时,只能选择前者。
  诚然,内容和形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但是,在“明理”时,这种两分法有助于我们把道理说得更透彻,对于公安术语汉译英而言,此点尤甚。
  公安术语是以浓缩形式来概括公安学科知识的成果,随着公安学科的发展逐步丰富起来。公安学科从产生、发展至成熟的各个阶段都产生了大量的、必要的专业名词术语,用来表达公安专业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范围、产生和发展过程。公安学科专业名词术语一般分为学科概述性辞目、基本概念辞目、重要学派或流派辞目、重要法规辞目、重要人物辞目、基本事实或事件辞目、重要团体或机构辞目等①。
  在公安术语汉译英的实践中,汉语术语和英语术语之间无论从“形”,还是从“意”方面,均存在着程度不等的“灰色地带”,无论怎样翻译,均在横竖坐标确定的一个具体点,形成不同的对等维度。图示如下:
  
   笔者在此讨论三种维度的对等:形意兼备;得意保形;得意忘形。
  一 形意兼备
  “形意兼备”是指汉英术语之间存在着高度的形式相似和意义对等。具备这类特征的术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中西警务交流中被引入的术语,这类术语在翻译时必须采取“还原”翻译法,以恢复其本来面目,如:社区警务→community policing,破窗警务→broken window policing,问题导向警务→problem-oriented policing,被动反应警务→reactive policing,主动提前警务→proactive policing等。另一种是本土术语,中英文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对应,如:便衣警察→plainclothes police,涉毒犯罪→drug-related crime,事故高发区→high-accident area。“形意兼备”的术语翻译对于译者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他不仅应该是一个精通中英文的语言专家,还应该深谙中西警务实践,才能在翻译过程中寻得或者创造“形意兼备”的最佳对应。
  1.北京市公安局
  公安术语汉译英最大的问题在于机械地字字对译,而且术语译定后往往会成为“约定俗成”,很难改变。这种问题在其他领域的翻译中也非常普遍。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英文版对“北京市公安局”的译法是“Beij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这种译法从形式上来看再对应不过了:北京→Beijing,市→municipal,公安→public security,局→bureau。地名用拼音来译没有问题,但“市”译成“municipal”便很有问题了。在中国,municipality 译为“直辖市”要追溯到辛众所编的《汉英中国机构手册》,这本书指导大家凡是“直辖市”统一译成“municipality”。事实上,在英文中,municipal有三个含义:“自治”;“法人”;“市,或者低于市的小镇或者更小的区域”。因此,将“直辖市”译为“municipality”显然是降低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和组织规模[3]。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都市,英文不是“municipality”,而应该是“metropolis”。国外通行的做法是省略“市”字,直接用城市名字,如Los Angeles police department。“公安”与“public security”对应更是问题颇多,“security”表示“安全”,但是更强调的是“不受外来侵害的心理上的安全感”,而且从搭配上来讲,一般是“national security”和“public safety”。在美国,国家层面上有“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在有些州及地方有“public safety department”。“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是美国在“9•11”恐怖袭击后组建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联邦机构,而“public safety department”是美国有些州、市的执法部门,一般包括警察、消防和紧急救护三个主要组成机构,从这一点上比“police department”更像我们的“公安机关”。再者,“局”在英文中有许多对应词,如“department”“bureau”等,还有一个词,西方用来表示政府机构,而我们却很少使用,那就是“service”。比如,“大伦敦警察厅”英文就是“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 。用“service”这个词有两个好处,一来可以表示政府部门,二来可以从字面上让人联想到该政府机构的“服务职能”。我国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service”来表示“局”不正恰到好处吗?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形意兼备的佳译应为“Beijing Public Safety Service”。
  2.片警
  近年来,我国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开展了“社区警务”。所谓“社区警务”就是让警察把服务延伸到过去被忽视的社区里去,增加警察在社区中的出现率,期望通过这种努力来提高整个社区生活的质量,减轻社区居民的恐惧感,预防和制止犯罪。公安派出所指派民警分片负责某一个具体社区的工作,这些民警通常被群众昵称为“片警”。在社区设有警务工作站,片警定期到社区工作,工作重心就是防范犯罪和危险于未然。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从组织治安巡逻到打击制止犯罪等不一而足。现在,我国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越来越意识到社区警务的重要性,因此,要求“片警”常驻社区,以更好地为居民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片警”实际上就是西方的“community officer”。但是,“片警”翻译为“community officer”还缺乏形式和情感上的对应。其实,英文中还有一种说法,叫“beat officer”,其任务是“实施警察局的基本职能,包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治安,预防犯罪,处理紧急事件,逮捕违法者,以及其他所有执法行为。”② 实际上是 “community officer”的另一种称呼语,甚至有地方称之为 “community beat officer”。
  “片警”是一种非正式的昵称,为了体现这种称呼的非正式性,可以把 “officer”换为 “cop”,以体现形式和情感的对应。据此,“片警”形意兼备的翻译方式应该为 “beat cop”。
  二 得意保形
   有时,中文术语在英文中并没有完全对等的术语,就要在译意的基础上尽量使形式有所对应,即“得意保形”。
  1.钓鱼执法
  要想把术语翻译好,首先要彻底理解术语的含义。“钓鱼执法”目前在国内并没有一个非常精确的定义,有学者认为,“所谓‘钓鱼式’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性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调查对象提供实施的机会和相关环境条件,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的处理。”[4]有的认为:“钓鱼执法就是行政机关采取一定手段诱惑无违法意图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然后对该公民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运用。”[5]还有一种观点,那就是,在当今的大众语境中,“钓鱼执法”一词所指代的并不是一个执法行为,而是一个指称上海在查处黑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的语汇[6]。
  之所以要关注对“钓鱼执法”概念的定义和解释,是因为不同的界定预示了不同的翻译方式。从翻译的角度看,目前学术界对“钓鱼执法”的翻译有两种观点:
  一是新版《汉英大词典》的译法。该词典由我国著名词典学家、大连交通大学教授吴光华主编,历时十年编纂而成。其最大特点是收集了一些流行新词,“新词典收录的最后一个新词就是‘钓鱼执法’,如果直译就是‘enforce the law by angling (fishing)’,意为‘通过钓鱼来执法’,外国人肯定看不懂。于是有了引申义‘enforce the law by preinstalling a trap’,意为‘通过提前预设一个陷阱来执法’,这就与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真相基本符合了。”③但是,即使这样,没有一定文化背景的“老外”依然会产生理解上的障碍。直译必然使老外产生疑问――为什么中国人要通过到河边钓鱼来执法呢?而引申义只是一种解释性释义,不具备术语的特征。
  另一种是《中国日报》的翻译,译为“entrapment”。其举例指出, “Local transport supervisors did not entrap a van driver while investigating illegal cab operations, according to urban management authorities in the Pudong New Area of Shanghai. Sun said he believed it was obviously entrapment and ‘felt so angry and insulted’ that he cut off his finger to protest the alleged trap.” 报道中的“entrapment”就是指“钓鱼执法”。这种译法虽然侧重意义的传递,但是“钓鱼”的形象消失殆尽了。
  事实上,从前面提到的三种对“钓鱼执法”的定义和解释来看,所谓“钓鱼执法”实际上是一种“诱鱼上钩”的执法行动或者行为,因而“执法”与“enforce the law”或者“law enforcement”并不对应,对应词应该是“operation”。“钓鱼”在英文中也有一个形近意同的词汇 “sting”―― (informal) a carefully planned operation, typically one involving deception。而sting operation在英文中也是一个既定的术语。在美国,sting operation是警察局普遍运用的执法手段,主要用于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买赃卖赃,毒品交易,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卖淫嫖娼,盗抢机动车,盗窃车内物品,贪污腐败,交通执法等等。比如,警察局经常联合烟酒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雇用“诱饵”(decoy)到商店买烟或者酒,如果店主出售给他们烟、酒,便会被抓个现行。有时,“诱饵”还会让店里的顾客代为购买,如果顾客帮忙买了,也属违法行为,这被称作“shoulder tap”。上述第一种定义非常契合sting operation,完全可以用sting operation来译。由于sting operation涉及“欺骗”,所以,警察局对执法的操作规范有着严格的规定,因为一旦违规,当事人便会以“entrapment defense”将警察局告上法院。可见,“entrapment”是sting operation违规操作的结果,直接用来翻译“钓鱼执法”并不合适。针对上述第二种定义,可以将“钓鱼执法”译为deviant sting operation。而对于第三种界定,“钓鱼执法”则是一种十足的违法行为,可以用illegal sting operation来翻译,堪称“得意保形”。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明察“钓鱼执法”出现的具体语境,首先确定“钓鱼执法”的确切含义,从而提供适切语境的具体译法。这样处理,英语读者仅凭字面便可理解术语的本质含义了。
  2.联合执法队
   联合执法是执法机关常用的一种模式,用于打击特定类型的犯罪活动。在日常执法实践中,由于犯罪类型、专业技能和执法权限等问题,一个执法部门往往很难查处某种特定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要求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活动。比如,在我国,打击烟草方面的犯罪可以由烟草专卖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城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也往往与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一些警务培训活动中,有些译者将“联合执法队”翻译为 “united law enforcement team”或者 “combined law enforcement team”是十分不妥的。正如前面的介绍,所谓联合执法队实际上就是多部门组成的执法队,“联合”只是字面的“形”,真正的“形”是“多部门”,可以翻译为 “multi-agency law enforcement team” ,“team”也可以用 “task force”。这样翻译,既可以传递出术语的本质含义,又能保住其真正的“形式意义”,因而“得意保形”。
  三 得意忘形
   在公安术语英译过程中,有时,形式上的对应阻碍目的语读者对术语的理解,这时只能舍弃形式,翻译意义,即“得意忘形”。
  1.110报警服务台
  110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机关指挥处置紧急警务工作的中心,最早是单纯的报刑事案件的“匪警”电话,1996年漳州公安局把110改为报警服务台,使110具备了“快速反应”和“为民服务”两大功能。同年8月,为了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漳州110的做法。110在履行打击和防止犯罪这一第一职责的同时,受理“急、难、险、重”的社会救助任务④。
  对于110报警服务台的英译,笔者看到两种译法――“110” police service station[7]和110 telephone call response operations[8]。这两种翻译方式都特别注重形式,而忽视了意义的传递,使外国读者很难将之与紧急报警服务机构直接联系起来。翻译的目的是为了让英文读者一目了然地了解110报警服务台的功用,以便危难之际及时报警。事实上,110报警服务台是接受报警的服务台,美国类似机构称为“public safety answering point”,接警范围包括紧急警务、火警和医疗急救。我国110报警服务台目前一般是处理紧急警务工作,可以参照译为“1-1-0 police answering point”。有些地方现在开始探索110、112、119、120四警联动机制,而且机会成熟还可能将现在的几个紧急号码合并,以减少混乱。号码合并以后,急救电话也可以“归化”为“public safety answering point”。
  2.两抢一盗
  “两抢一盗”是抢劫、抢夺、盗窃三种犯罪行为的统称。“两抢一盗”案件是高发性犯罪案件,它既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又危害到人身安全,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是我国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两抢一盗”有翻译公司将之翻译为 “two robberies and one theft”,这种形式上的虚假对应必然会让外国读者一头雾水。对于这样的术语我们只能“得意忘形”,舍弃其表面形式,还原其本质内容,译为“robbery, snatching and theft”。
  四 结 语
  公安术语的翻译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翻译活动,要求译者同时具备扎实的语言功底和警务专业功底。由于术语本身的特点和译者的“译技”不同,译品总是处于“形意兼备、得意保形、得意忘形”等不同维度。公安术语翻译质量不高的罪魁祸首就是“因形害意”,译者抱守形式,亦步亦趋,使术语的含义遭到极大的扭曲。因此,大量阅读中西警务著作,了解中西警务实践成为公安术语翻译者的必修课。
  
  注 释
  ① 王明, 张静波. 公安专业名词术语及其检索. 参见:
  http://www.省略.cn/LunwenShow.aspx?CID=20081224141404827152&AID=20090407160456300498&FID=20081224141110233122
  ② 参见:http://www.省略/org_beatofficer.htm
  原文是:“carrying out the basic functions of the Police Department which include protection of life and property, maintenance of public order, prevention of crime, response to emergency situations, arresting violators of the law, and the proper enforcement of all laws and ordinances.”
  ③ 半岛晨报 :新版《汉英大词典》包罗“山寨”“钓鱼执法”参见:
  http://202.199.128.81/web/intro/news.asp?f_head_id=10&f_menu_id=77&affiche_id=5579
  ④ 参见:工人日报天讯在线――“110”报警服务台何时摆脱尴尬,http://news.省略/c/2006-03-15/00138441922s.shtml
  
  参 考 文 献
  [1]Catford J C. A Linguistic Theory of Translation: An Essay in Applied Linguistic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20-21,58.
  [2]Nida E A, Charles R T.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M]. Leiden: E. J. Brill, 1969: 12.
  [3]陈忠诚, 吴幼娟. 词语翻译丛谈续编[M]. 北京: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000:358.
  [4]朱晓斐.“钓鱼式”行政执法的若干思考[J]. 青年科学, 2010 (1):320.
  [5]张艳宾. 以依法行政原则看上海钓鱼执法[J]. 法制与社会, 2009(12):217.
  [6]邹荣. “暗乘”取证的合法性研究[J]. 东方法学, 2009(6):100.
  [7]刘忠文. 警务精英英语[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 124.
  [8]朱恩涛, 王大伟. 警察英语(修订版)[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 216.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