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_关注教改能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时间:2019-05-11 04:49:45 来源:QQ空间素材网 本文已影响 QQ空间素材网

  过去的一年,作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教育公平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特别是国务院出资160亿元推进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生的营养改善计划,得到舆论的广泛好评。同时,教育领域具有突破意义的改革尚未出现,教育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依旧。
  去年年末,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一年的情况时说:“教育改革既涉及体制机制,也涉及思想观念,还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有些方面的认识还不尽一致。一些重大改革有了宏观层面的决策部署,但配套的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跟进。各地各校改革的热情很高,但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单靠地方或者一个部门很难突破。”
  在这种背景下,2012年的教改走向能否如袁部长所表示的“将加快改革步伐,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将受到社会的持续关注。
  期待教育评价体系建立新格局
  “绿领巾”“红校服”“脱裤跑”,不幸成为众多媒体总结2011年度的教育热词。热衷于区分“优生”和“差生”,“成功者”和“失败者”的差别,只能让公众感受到教育的冷漠和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基础教育领域如此“冷暴力”频发,固然有学校和教师个体的原因,但根源还在于国内的教育评价体系单一,将中小学生统统纳入一种成才模式的做法没有改变,从而使教育沦为“功利教育”和“竞技教育”。
  其实,《纲要》对如何变革教育评价体系的单一已有明确的指向,即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考新格局。这意味着要打破原有的集中录取制度,实现学校的自主招生、学生的多次选择。
  然而,在2011年中,学者联名建言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俗称“异地高考”)的问题,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自主招生高校推出的“华约”“北约”和“卓越”三大联盟的各自联考,继续成为集团圈地抢生源和降分优惠的手段。今年联考大幕拉开后,再次出现的联考笔试“大撞车”,被10万考生叹为“最惨烈的周末”。
  教育评价体系新格局的建立,有赖于实现“异地高考”,以及让自主招生高校从选择学生到被学生选择。其核心是政府通过放权,形成与学校的新型关系。
  缓解“择校热”的关键在信息公开透明
  今年起,浙江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具体内容包括:把全省公办中小学择校率降到5%以下,多余学额通过摇号确定招生名单;录取学生信息要在网上公布;坚决落实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等。
  应该说,浙江降低择校率的做法是比较可行的,理由有三:其一,择校不可能杜绝,与其禁止择校,不如认可“择校到民办”,或者降低公办学校择校率;其二,避免“权力择校”“金钱择校”的关键是录取过程公开、透明,电脑摇号是其中方式之一;其三,为防止电脑摇号弄虚作假,可以在招生结束后,将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信息公布到教育信息网上,便于社会监督。
  众所周知,政府部门努力增大教育投入,转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差异,是铲除“择校热”存在的基础。从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的现实到基本实现均衡是长期性的目标。而在眼下这个过渡阶段,如何缓解“择校热”,则需要政府、学校和家长通过讨论,形成共识。
  为什么说浙江将采取的“摇号加公示信息”的方式进行择校,是唯一的现实选择?因为一直以来的“权力择校”“金钱择校”都是家长们强烈反对的,还有以“入学测试”“占坑班”“推优”等形式构成的“分数择校”,也不符合基础教育倡导的素质教育的方向。而“摇号分配”的最大障碍就是暗箱操作,因此就需要过程透明和信息公开。
  针对信息公开可能带来的不安全问题,有专家提出,需要建立政府、学校和家长的协商机制,即政府部门在制订“择校方案”时,要广泛听取学校、家长的意见,就怎样做到摇号过程透明和结果公正进行讨论,比如确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形式,组织家长观察团参与摇号过程的监督等,最后再确定几种各方都可接受的办法。
  从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经历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和规范择校,在治理“择校热”中二者缺一不可。家长、社会公众参与的教育决策,如果既明确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责任,确定义务教育均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让公办学校之间的办学质量差距逐步缩小,又能在这一过程中以家长信任的方式大大降低择校率,那么“择校热”就一定会缓解到理性状态。
  《校车安全条例》能否具有执行力
  今年1月,在《校车安全条例》(下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时,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意见7030条,正反双方意见交锋激烈。接下来的问题是,主导制定《条例》的部门在梳理和研究这些意见时,如果有明显的倾向性,就可能难以在《条例》中兼顾各方利益,而如果仍旧保留某些制定者自以为合适的条款,那么征求意见就成了走过场。
  以《条例》草案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为例:“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正方意见认为:“学校指派的人员熟悉学生情况,和学生沟通交流比较方便,可以有针对性地做好随车照管工作,也便于学校对这些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教育和培训,对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有利。”反方意见则认为:“学校编制紧张,教师的工作压力本来就很大,在学生上学前和放学后还要兼做随车照管人员,难以承受,会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在学校有多路校车的情况下更是这样。”
  两种完全相左的意见,意味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划分,都涉及对学校办学功能、校车责任的认识以及校车运营的具体管理。如果有关部门认为学校是运行安全责任的主体,就可能对这条不予修正,并可能轻描淡写地如是回应反方:“大家还是觉得学校教师参与管理更合适。”因此有专家建议,对于《条例》中所有存在争议的条款,可尝试进行民意表决。
  在此次讨论校车安全期间,时常有媒体提到美国保障校车安全的做法,其中有一条就是全美管理校车方面的500多项法律规定,都是通过立法机构制定的。因此又有专家提出,我国将校车安全纳入法制轨道的这个《条例》,在国务院法制办制定草案、听取公众意见加以完善之后,是否还应该提交全国人大进行讨论、审议,只有使各方意见得到更充分的博弈,《条例》的权威性才能得以体现,其监督政府的投入责任、安全监管责任才可能得以落实。
  退一步说,即使不采取这样的立法程序,也应提供多轮征求意见的平台,使公众可以看到哪些意见被修订稿采纳。只有如此尊重民意的《条例》,才可能针对现实中的各种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否则,一个没有充分反映民意就仓促出台的法规,必然因存在诸多不足而缺乏执行力,正所谓“欲速则不达”。
  义务教育“新课标”将收益几何
  进入今年2月,教育部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19个学科科目的新课程标准内容,其中语文“新课标”的变化最大。比如,要求三四年级学生减少书写汉字400个,要求一至九年级学生共增加背诵篇目20篇,要求三至九年级学生“兼修毛笔”等,都将自秋季开学起施行。
  这一切变化,印证了一位参与制定语文“新课标”的专家早在半年前透露的信息:此次修订的主要方向是使各个学段的目标更明确,从提出每个年级要达到怎样的学习量,到对教学方法的建议,以及对教科书编写的一些新要求。总之,既坚持改革的理念,又比以前更切合实际,可行性更强。
  不容忽视的是,尽管此次修订的“新课标”只是微调,也必将启动对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的全部修订,并意味着停用此前各地中小学的所有教材。此外,还有培训教师、修改课件、调整考试题库等一系列的跟进措施,都将成为推出“新课标”的课改成本。由此,“新课标”的推出将收益几何,也将成为社会的一个关注点。而这个问题,又势必涉及对整个修订课程标准的价值和意义的评价。
  上一轮的中小学课程改革已经走过了10年。身为新课改专家组召集人之一的北京大学语言教育研究所所长温儒敏,曾不无遗憾地表示:“从根本上说,当年设计的课改方案中一些亮点在后来的推进过程中没有体现出来。”
  课改的现实的确令人困惑:对本着减负理念进行的课改,却有相当多的学校我行我素,依然搞老一套。由于竞争压力和学生负担较课改前有增无减,致使越来越多的教师、家长对课改产生抵触情绪。之所以至此,根源就在对学生的选拔、评价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不少学校为了让学生在中考、高考中获得高分,仍旧只关注中考、高考核心科目的教学,最普遍采取的教学方式仍旧是灌输式。
  既没有对前一轮课改因何未收到预期效果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又没有对课改可能使学校、家庭、社会为之付出的成本予以必要的预测和评估,最终导致了许多课改政策周期很短。如果在每一次课改政策调整前,能充分听取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避免少数精英“闭门造车”,而且还能充分论证、科学评估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或许就会使课程标准变化的随意性大为降低。
  (责 编 子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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